设立时公司形态的选择
创业的第一步是什么?是设立符合自己发展需要的企业形态。公司的设立有很多种,有些是从无到有,有些是已有公司,为了发展另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多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体工商户盛极一时,但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越来越多具有时代特色的个体工商户正在逐渐衰退,取而代之的是公司。1694年,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英格兰银行在英国诞生,1890年,英国利物浦曼彻斯特铁路成为第一个通过股份公司形式修建的铁路。马克思对公司的看法是:假如必须等到积累来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至今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就把这件是完成了。所以说,公司在资本的积累和竞争力等方面,个体工商户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如何选择公司形态,是我们在设立公司时首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经营体设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以及企业分支机构等,每个经济形态都有它的特点。下面对选择不同形态企业时,应注意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各种形态的主要特点。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的公民,严格讲它不是企业,但现实很多个体工商户实际按企业的模式经营管理。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以个人或家庭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个体工商户雇工一般不超过7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企业法人,投资人必须以其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是其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有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生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样合伙人以其个人甚至家庭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在现实中大量被用,但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纠纷的一种企业形态。签订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新《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那种公司,均有独立的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这是公司主要特点和优势所在。 5、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都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包括债务,全部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承担。我国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形式有分公司(分厂、分行、分部等)与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前者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后者只能从事相关联络活动。 二、选择设立企业形态的要点 公司的出现是商业发展后的产物,它是由最低级的市场竞争主体个体工商户开始,逐步经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个阶段,是一个由小到大、管理由松散到严格,承担责任由无限到有限的进化链。最高层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的筹措能力是最强的,规模最大,很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设立公司时,根据自己的能力,不能盲目攀高求大,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态。 1、个人投资的,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的,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公司等。 2、规模小的,可以考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规模大的,应当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一般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3、风险大或者投资人承担风险能力较差的,选用公司形态;风险小的,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对企业管理和控制能力强的,可以选择风险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否则选择公司。 三、应慎重设立分支机构 一些企业盲目求大,好设分支机构,殊不知分支机构是典型的“风险大、责任重”的企业形态。法律规定分支机构的责任都由设立公司承担,一般设立公司对分公司都不能有效管理,分支机构使用公章、合同的法律风险,难以控制。一旦在分支机构的管理上发现问题,很难在机构内部收集证据。本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分支机构公章是如何盖的,谁盖的,什么时间盖的,往往都难以查清,诉讼过程中难免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