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探析
发布日期:2011-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随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并适应审判机关工作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属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随着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深 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担负着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鲜明的专业特征和职业素养决定了这支队伍除具备过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外,还要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因此,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准,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职业道德就是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行为准则。有什么职业,就有什么职业道德,有多少种行业,就有多少种职业道德。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司法 警察的职业道德,就是人民司法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其职业特征和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它包括司法警察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作风、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等方面 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规范和完善了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警 务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以及其它任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的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那么,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具体 内容有哪些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的职业特点,笔者认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应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 践行宗旨、执法为民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是职业道德的灵魂,也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指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这是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身体力行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警一切工作中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好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 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和调节性,它既有司法性,又有武装性和行政性。与国家法律和审判工作及人民利益密切相关,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倍受人们关注。所以,人民法院司法警 察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和自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道德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服从党和国家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大局,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忠于 党,忠于人民,以热爱祖国和服务人民为荣,为国家效劳,为人民服务。 执法为民是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一切执法活动的根本归宿。体现在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就要求广大司法警察把执法为民落实到自己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应该是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从 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把饱满的职业热情与科学的工作态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能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司 法保障任务。同时还要做到坚持原则,以德为重,奉献为荣,不畏艰苦,克服困难,以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人民法院践行的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 忠于职守,服务审判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所提倡的首要规范。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所不可替代的 。司法警察应当热爱和珍惜自己的职业,增强自己职业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目前,司法警察具体肩负着对刑事审判工作和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保障职能;要 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等庭审保障任务;要履行强制措施和参与执行职能;还要完成警卫、值班、送达、执行死刑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总的职责就是为审判工作提供警务保障,从这个意 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司法警察的职业特征是依法执行各种警务,从事各项执法活动,他们特有的执法权力和 执法活动,对树立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及法律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 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对自己的职业、职责,要忠心耿耿、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地去履行,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同时还要勤 奋努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和警务保障效率,努力以值勤高标准、执法高水平、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的工作姿态和作风,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三、 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责任和职业纪律责任,是法警值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职业制度和行为规范,也是法警执行职务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特征 和任务性质,涉及到宪法、法律和各方面的人权问题。因此,广大司法警察应该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道德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以人为本,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依法保障人权。具体就是要 求法警在履行职务时依法办事,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如:在值庭、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或罪犯时,既高度注意他们的动态,严防他们有逃跑、行凶、自杀、自残等行为的发生,又不打骂、侮辱 、体罚和虐待他们,以便维护他们的人格。执行死刑时,不对死刑犯挂牌游街、示众,并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死刑者的心理压力和肉体上的痛苦。注射执行时,应采用安全、快速、准确、科学、文明的执 行方式,使受刑者在最短时间内毫无痛苦地从飘忽中“上路”。这样既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又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文明执法精神。 其次是在参与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时,法警应遵守执行纪律,不断提高文明执行能力。执行中,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说法讲理,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多做说服疏导和 化解矛盾工作,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和对抗行为,促使他们心服口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绝那些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野蛮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再次是应该自觉树立好人民法院文明窗口形象。法警在值班和接待旁听人员及群众来访时,要讲究司法礼仪,注意个人仪表,着装要整洁端庄,言行举止要文明,对不服判决和缠诉的老上访户,要耐心 说服开导,对告状求助的群众要热情向导和接待,以一名司法警察文明值勤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感化和激化他们,使他们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高尚的职业风范和职业道德有一个良好的印象 。 四、严守纪律、服从指挥 严格的纪律是队伍坚强的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任务职责的必然要求和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所以,严守纪律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天职,是其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它既是职 业道德的内容,又是实施职业道德的保证。因此,司法警察必须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才能保证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职责的正确履行。具体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应该做到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 挥、服从领导、遵守制度、保守机密。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认真接受道德、法制、纪律和作风教育,自觉培养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观念,培养自己具有军人一样顽强的纪律作风和战斗意志 。自觉做到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道德纪律、保密纪律和人民法院各项审判纪律,要严格参照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还要认真规范个人行为, 严格遵守警容风纪和业外活动纪律。在执行重要任务时,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要擅自行事。在日常工作中,要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不得有任何我行我素、无组织、无纪律的个人自由主义现象 。 五、 不畏艰险、勇于献身 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勇往直前是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也是人民司法警察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奋斗献身精神的具体体现,表达了人民司法事业对人民司法警察的最高道德要求。司法警察职业活动过程中 时有对抗性发生,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如:应对犯人的行凶报复、劫持囚车、劫持囚犯、劫持刑场、暴力抗法、追捕逃犯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都大大增强了司法警察工作的难度和心理压力,并增加了法 警人身安全的危险性,这就需要司法警察付出更大更多的心智与体力,直至生命。这从客观上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勇于献身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精神。 要做到勇于献身,先要做到不畏艰险,英勇顽强。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从临战心理状态和斗争意志诸方面进行锻炼。一要克服畏难心理,越是艰险越向前。这需要每一位司法警察在实践中有意识地锻 炼自己,不计较得失,时刻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保护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勇挑重担,养成不怕流血流汗的良好心态。二是要培养顽强意志。顽强意志是一种刚柔相济、不屈不挠、坚韧顽强的精神状态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理解人民司法事业对司法警察个人意志的高度要求,在实践中磨练意志。三要树立信心。坚定的信心是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司法警察应当始终抱着必胜的信心面对执行 职务中的各种不利局面,排除各种困难、干扰和阻挠,去完成各种艰险任务。如:与脱逃、行凶罪犯搏斗时,要有克敌制胜的勇气,英勇顽强,全力加以制服;参与重大强制执行措施或执行重大任务时 ,做到态度严肃、灵活机警,不畏强暴;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等各类突发事件时,做到骁勇善战,坚守岗位,关键时刻要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果断控制局势。 六、 廉洁守正、为警清廉 洁身自爱、廉洁守正、为警清廉,是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具备的政治品质和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 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履行职务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由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一切职务活动必然受到法律和法规的 约束;受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约束;受廉政纪律的约束;受个人道德修养的约束;还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该认真接受警风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 廉政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各种廉洁制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和影响,保持自己健康的思想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做到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自己的职业 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控制自己,管好自己,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淡薄名利、甘守清贫、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优良本色。经常提醒自己在各种社 交场合中,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交友和待人接物要谨慎,特别要慎重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有损法警形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以免造成不廉现象。在工作中也是这样 ,比如送达时,不得向被送达人托办私事、接受财物、吃请赴宴等,更不得为当事人或亲属朋友说情。要自觉做到洁身自好,严格自律,一身正气,为警清廉。 七、深化学习、刻苦训练 深化学习,强化训练,不断提高思想素养和军事业务技能及执法水平,是新形势时代工作发展对司法警察的思想建设、职业建设和道德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司法警察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努力增长才干,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显然,当今时代已经是科技信息迅猛发展的时代,也是我们终身学习的时代 。只有不断深入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适应新的形势。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大部分都是年轻的同志,他们正是学习精力最充沛的时候,也是丰富知识、活化思维的最佳时期。所以,广大司法警察应认 真学习时事、政治、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认真学习反映当今世界发展的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一切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头脑,增长才干,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和掌握过硬 本领,以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和发展对法警工作的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担负的任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抗性和应变性,所以,经常性地实施技能、体能以及相关科目训练,是法警队伍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 加强法警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军事业务素质的教育训练,更是刻不容缓。所以,每个司法警察都应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军事业务训练,要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严格要求,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 务技能、军事技能、身体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执法水平。特别要认真练好各种贴身对抗技术和各种应变能力,这样,才能使自己在制服罪犯和处置突发事件时,立足于不败之地。 八、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诚实守信、团结协作,是中国历代政府对警察职业道德提出的基本要求。晚清时期,清政府要求警察做到同心戮力、诚实仁爱、团结协作。北洋军阀时期,北洋政府于民国10年10月7日制定公布的《警察 服务规则》中要求警察要做到语言动作须公正诚实,谨饬威仪;报告事件,须据实陈述,不得怀挟私见。这些对旧警察的道德要求,依然还有其存在的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如今在探讨人民司法警察 的职业道德时,应在批判和继承的扬弃过程中,可以继续沿用,使人类优良道德传统直接得到继续发扬。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活动中人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信任的道义凭证。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论述,是对社会主 义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概括。我们党和国家历来要求全体国家公务员要实事求是,这就是要讲诚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司法警察做到求真务实,同 样是要讲诚信,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人民司法警察在职业活动中,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把诚实守信看成自己的荣誉之所在,把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失信异约等有损法警形 象的行为看成耻辱。 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应该成为每个司法警察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这一道德原则,要求法警不但要对党、对组织、对领导要诚实,对朋友、对同志、对家庭成员也要诚实。所谓诚实,就是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履行诺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坚持这条道德准则行事,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和赞誉。司法警察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人民法院 的工作人员,其诚信形象很重要,所以,在社会交往和职业活动中,法警应该自觉培养自己忠诚守信的良好品行,恪守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对 组织和领导反映情况时要客观真实,不怀偏见,不得弄虚作假。在履行职责中,要公正执法,实事求是。 团结协作是司法警察完成各项任务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衡量法警职业道德水准高低的一个尺度。团结协作就是力量,团结协作出凝聚力,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所以,司法 警察在执行重大任务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时,必须做到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发扬团队精神,共同完成任务。 九、善于创新、与时俱进 勤于思考、善于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时代形势对法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是一种品质。是勇立潮头、誓创一流、永不满足、不 断进取的素质,是无私无畏、敢冒风险、经受得住来自自身和环境压力的勇气。随着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需要一支精锐的司法警察队伍,需要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致力于研究司法警 察工作发展及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光有饱满的工作热情还不够,还要具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才能适应时代改革发展的要求,才 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在法警队伍中努力形成开拓进取、善于创新、与时俱进、文明高效、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为 此,广大法警应不断提高开拓创新意识,自觉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不断更新观念,克服因循守旧和不思进取的陈旧思想,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使自 己的思想更加符合时代和国家司法改革的要求。具体体现在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就应该做到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提出改进法警工作的创新思路。结合边防、公安、武警等其他警种的 改革创新经验,对法警的队伍管理、教育训练、职能履行方式和保障能力等发表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新思路,提出自己的创新方案,在改革创新中逐步摸索工作方法和总结经验。使自己的思想和行 动更加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对高素质警务保障的需要。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②《警察伦理学》主编:高德原 周永玲 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