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拆除承重墙被判决恢复原状
业主装修拆除承重墙被判决恢复原状
《一中新闻》 2009-04-13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房屋装修中拆除承重墙引发上下楼邻居矛盾的相邻纠纷案件。2007年12月,董某在装修新购房屋时拆除了客厅和卧室之间、客厅和厨房之间的部分承重墙体,对居住在楼上的江某造成影响。经江某反映,有关部门向董某发出整改通知,董某遂对拆除的部分承重墙体进行加固和修复。因董某并没有将墙体全部恢复,于是江某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董某将客厅与厨房之间、客厅与卧室之间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原审判决董某将客厅与卧室间被拆除的墙体予以恢复,但未支持将客厅与厨房间墙体恢复的诉请。江某不服上诉至本院。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董某对承重墙进行了加固和修复,但依据相关规定,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而董某未能证明其装修方案是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董某擅自拆除分隔客厅与卧室、客厅与厨房之间的承重墙,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侵犯了其他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据此,我院改判董某将客厅与卧室之间、客厅与厨房之间的承重墙一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