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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三)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 保管文书,每件收取60元。

(二) 抵押登记,每件收取200元。

(三)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每件收取200元。

(四) 代办认证事项,每件收取50元。

(五) 代拟公证法律文书 公民;每件收取100元;法人、组织:每件收取200元。

(六) 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元。

(七) 解答法律咨询 1、 一般性的,免收。 2、 涉及商业性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元,或按计时收取,每小时收取2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务

(一) 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100元。

(二) 上门受理公证事项,每件收取80元。

(三) 常年公证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

(四) 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取20元。

(五) 外文翻译 每1000字收取8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人在国外申请办理公证的加倍收费。

(六) 公证书副本 普通纸:每份10;专用纸:每份20元。

十一、对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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