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证收费标准参考(一)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应当按规定收费”。公证处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计价费(98)814号文件,按照不同的公证事项,主要实行两种收费办法:
(1)按件收费。如公证证明公司章程、证据保全等,即按每件100—1000元分别收取公证费;
(2)按标的总额收费。如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经济合同等,即按合同标的1%—0.05%分别收取公证费。如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当事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公证处减收公证费 。
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80元/件
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80元/件
声明书、委托书 200元/件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 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 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 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 400元/件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收益额的2% 最低200元
遗嘱类公证 遗嘱 400元/件
保管遗嘱 10元/件/月
清点遗产 450元/件
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确认遗嘱效力 500元/件
收养 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件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件
事实收养 1000元/件
法人证明:资格、资信、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文件等 500元/件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 买卖及股权转让
分段计算后累计 标的比例
50万元以下 0.3%
50-500万元 0.25%
500-1000万元 0.2%
1000-2000万元 0.15%
2000-5000万元 0.1%
5000-10000万元 0.05%
10000万元以上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