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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法律援助?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可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经济困难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事务的其他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受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缓收诉讼费。(人民法院判决受援人胜诉的,诉讼费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判决受援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收、免收诉讼费。)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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