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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费收取标准
发布日期:2011-04-09    作者:110网律师
河南郑州的李女士来电咨询:李女士在郑州买了一套商品房,近期在交付房屋的时候,被通知物业管理费每平方是1.20元,且需每次预交一年,李女士咨询的是这种物业收费费用和方式合法吗?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有哪些?由于自己暂时不会去住,也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解答: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分为5个等级:
一级: 多层住宅 0.38    高层住宅 1.10
二级: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
三级: 多层住宅 0.26    高层住宅 0.73
四级:多层住宅 0.20   高层住宅 0.64
根据该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如果该物业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每平方收取1.20元。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暂不入住,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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