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获刑13年案件的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1-04-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 案请介绍】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因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在两人相互撕扯过程中,用水果刀扎伤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
【 案件辩护】在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和审查起诉以及一审的辩护过程中,辩护人一边积极与被害人亲属接触,最终达成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刑事谅解,一边依法调查相关证据。
被告人张某故意害案一审辩护词
 

西泰普律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亲张某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确,指派我辩护参与今天本案的理。庭前经过详细阅卷和会见在押的被告人,案件事得到全面了解。现结合今天法庭庭审调查和相关证据,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的原辩护人提出以下几点辩护
辩护人指控的案件事和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案件事辩护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从轻以及酌定从轻减轻恳请法院予充分考虑并
1、被告人张某具有投案自首的主应视为投案。
案件生后,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倒下,立即120电话对被害人行施救。面造成被害人果,作为学生的被告人不知所措,心感到非常害怕,便和自己的朋友去了距离案发现场的旅,在旅里被公安机关顺抓获,被抓获时有反抗拒捕的行能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些足以明被告人在案有逃离现场和逃避任的主
以上事过证据卷以及人胡某某、李某某、李某的言均已证实
《最高人民法院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的意一、于“自投案”的具体定《解》第一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投案的情形,体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性和自愿性。根据《解》第一第(一)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供犯罪事的;(3.在司法机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法行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主行机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投案的情形。
依据以上第(2)、第(5)款,被告人应视为投案。
 2、本案被害人案件的生具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张某维护自身免受害的同采取方式不造成了重后果,所以本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恶小。
20091216中午,被告人受到被害人的无端打,人被旁人劝开后,被害人告的人完。被告人也是听到其他人对被害人的价后,才在口袋里装了一把水果刀。在上,被告人和被害人再次相遇,被害人得比,拉拽被告人,在被害人用菜刀打被告人部的过场中,被告人慌之中才用水果刀毫无目扎,才造成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果。在和被害人接候,被告人当时并没有侵害被害人的主故意。
 
以上事也得到相关证人的证实
3、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解,恳请法院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
2011221,被告人的亲属和被害人的亲属经达成刑事附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犯罪行表示
4、被告人在案有其他违纪违法行
被告人案发时刚刚过了十九不久。身处这个段的人,其思和自制力不能完全象成年人一成熟和理智,正是由未成年走向成年的心理渡期,遇到事情也容易头脑发热不考后果,因此才生了这种让人惋惜的重大案件。在此之前,被告人违纪的劣迹,而且一直表良好,与邻居、同的也比好。
5、被告人自愿罪,积极配合侦查破案,悔罪度好 。庭中,被告人明确表示罪伏法,悔自新。
上所述,被告人星具有法定减轻从轻以及酌定减轻从轻恳请法院本着育、惩罚、挽救、感化的原,考本案的实际特点和依据相法律定,被告人做出十年以下的刑事处罚为妥
以上辩护意见谨请法院采纳。
谢谢
                       辩护人:西泰普律
                               魏新峰 杜文
                                   2011年3月11
[案件点评]虽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但是,作为正处豆蔻年华的被告人,一时不慎,采取非正常手段解决纠纷而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严重结果,对这个年龄段的人以及所有人应该有所警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