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11-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资本的日益庞大,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共计210件,占各类纠纷案件的20%,审结200件,结案率95.2%。其中调解107件,调解率51%。
下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该类案件总结分析如下: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情况
我院受理的210起民间借贷案件仅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为标的的借贷活动。这类案件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该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共187件,占89%;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11起,仅占5.2%;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12起,占5.7%。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均不大,均为自有资金,借贷标的为20万元至30万元的占27%,10万元至20万元的占35%,10万元以下的占38%。
该类案件绝大多数均采用借据的形式,双方约定利率的占多数,利率多为月息2分,最高利率为3分,最低利率1分。
二、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隐患和主要问题
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的投资渠道有限,而存在银行的利率又不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或做生意的人办理贷款手续繁琐且比较困难,因此这些需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高额的利息吸引手里有些闲钱的人把钱借给他们,民间借贷应社会的这种需求应运而生。但这种民间借贷存在巨大的风险,对于出借方的资金安全有许多潜在的隐患。
1、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不完善、不规范
民间借贷大多是以“借据”的形式出现,但由于当事人自身素质限制,有的借据过于简单,书写不规范,文义含糊,不确切,叙述不清,很容易产生歧义;有的借据存在上半部分由出借人书写,下半部分由借款人签名,产生纠纷很难界定两者是否同一时间书写;还有的当事人还款后未及时抽回借据,而产生新的纠纷;另外还存在一些借款人为规避法律,用其他书写方式或习惯书写借据的现象。因此,很多借款纠纷当事人还要花上大部分精力和财力去进行笔迹鉴定,用刻意的方式书写的借据往往很难鉴定出来为何人所写,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又无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的当事人在借据上签署的是别名或谐音字、同音字,造成无法保护权利,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单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2、有关利息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对过高的利息约定法院是不予保护的,另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也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当事人忽略诉讼时效的规定,导致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有的当事人法律素质较低,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使一些借款人采取赖帐、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致使当事人主张权利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4、缺乏诚信,恶意借款,造成损失
有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就明知自己没能偿还能力,而恶意借款,还有的借款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也有一部分借款人生意失败,而无能力还款。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或不见踪影,引发诉讼,使当事人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
5、没有相应的担保、抵押或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该类案件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借款人可以有担保或抵押,有的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或抵押,还有一部分人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却又一知半解,担保、抵押手续不完善,或书写不规范、不严谨,未办理相关的他项权证或登记备案手续,而使借款没有了保证或担保、抵押无效,导致还款没有了约束力。
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式和相关建议及措施
1、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要慎重考虑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并考察对方的诚信度,是否有不良借款记录等情况,切莫盲目借款。另外出借人还要特别注意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用于不法的行为,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2、积极做好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知道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是不予保护过高部分的,对于复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将诉讼时效观念普及宣传下去,让大部分人了解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即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若对方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对该债权不能予以保护。如果无还款期限,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
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为了降低借贷风险,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与此同时,要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失。
4、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详细写明借款金额(要有大写,并且大小写要一致)、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约定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清单等,最好让借款人用其日常的书写习惯书写借款内容,要写得详细,最好让借款人签上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及别名,如果有条件的话留下指印更好。
5、出借人要牢记2年的诉讼时效,及时催要,及时起诉,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维护合法权益。
6、注意不要在空白的纸上随意签名或捺印,以致被不法的当事人在空白处填写内容,形成诉讼。
7、在书写借据的时候本金和利息要分开书写,不要将其加在一起,只简单地写欠多少钱,无法分清本金及利息,出现利滚利现象。
8、如果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使用不同于正常书写习惯或用刻意的字体书写借据,这时侯要多留心,最好同时找几个中间人或见证人共同签署名字,避免借款人赖帐,因为刻意书写的借据鉴定起来非常困难。
9、如果还款一定要把借据收回,如果不能收回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收条要注明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并声明原借据作废,以免多笔借款在一起缠绕,取证困难,造成重复还款。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 马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