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完善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者:张宏伟律师
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完善
林晓玉(中央民族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张宏伟(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给中国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法律实践。本文首先介绍了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接着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态势,最后着重阐释了如何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发展 ; 完善  ; 立法 ;执法
 
引言
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各国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制度。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已加入 WTO,只有抓住历史的机遇,迎接时代的挑战,大力发展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我国在国际竞争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法概说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源于西方,原意是指智力创造的财产。知识产权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出版权等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 1474 年在威尼斯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在此以后,各国陆续建立了专利制度,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步于 20世纪 50 年代,后因历史原因而一度中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初步形成了以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接轨,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律实践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判、严肃执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的保护,打击和制裁了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逐渐增多,案件也涉及到专利、不正当竞争、商标权、著作权、半导体芯片电路、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卫星传输、多媒体、数据库等诸多方面。二十一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广泛应用,从而产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尤其是与计算机和网络传媒软件有关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如何协调与规范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如何保护、刺激知识与技术的生产,使知识与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效用,这就要求对某些特定的知识产权进行适度调节并加强法律保护,要求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这是时代发展给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创新政策的有机结合。
落后的国家就会挨打,科技落后就意味着将要被淘汰。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必须与科技创新的国家政策紧密结合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正是看到这一点,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创新的国家政策,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哪一个时代像今天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这样迫切需要发展科技。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结合的科技创新政策主要有:
1、科教兴国政策。知识产权源于知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日本在发展科技前,首先做的就是加强教育,其成功经验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我国政府逐年加大了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强基础性教育工作、开展普法和科技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使国民教育和科技进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2、科技产业化政策。科技成果不转化为生产力,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成果,对国家发展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意义不大。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19998,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使科技产业化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一项国策。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开发研究、技工贸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科技产业化的政策,才能促进科技产业化的发展[3]
3、优先发展技术先进行业政策。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的行业,如日本在战后为了发展国家经济,对重点的钢铁、汽车、计算机等行业实施优先发展的策略,使这些行业吸收了先进的技术并在企业中有了技术创新,从而带动起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上,实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取得突破以便带动全局的策略是符合国情的。
4.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政策。外国的特定经济区域,吸引了外资的投入和先进技术的使用、开发研究。在鼓励国内现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我国政府还通过鼓励外商来华设立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特别是设立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开放沿海城市、开放内陆地区以吸引外商的投资,使开放地区起到技术引进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3]
5.对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进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专利保护、自主出口经营权、出国学习和考察方便等方面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以促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实际运用。
(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大。
知识经济社会出现了不少过去所没有的知识产品,促进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的扩大。电子商务的出现,不但对传统的商事模式产生了冲击,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发出了挑战。在专利扩大保护范围趋向下,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运行模式和解决方案之集合的电子商务运营方法,能否获得专利法律保护的问题也就提出来了。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8款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在著作权法中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有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基因研究和基因应用也同样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基因对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基因的商业化途径也是十分广阔的,如利用基因技术为制药、医疗机构提供咨询;直接制作基因芯片、开展基因治疗;制造基因药品;产生转基因产品等等。人类基因数量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基因专利”的授予是否具有合理性?基因序列测定图表是否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对于利用基因技术产生的动物新品种,美国就给予专利保护,如美国给予“哈佛鼠”授予专利。而我国目前对于动植物的新品种尚未给予专利法的保护。现实表明,知识经济为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了扩大保护范围的前提条件。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以及保护力度的加强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不排斥日常的行政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查处。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是包括行政处理机制的,但是应当肯定“司法最终审定权”的司法原则。我国第二次对专利法的修改,就体现了这个基本的要求,增加了关于行政处理的可诉讼性。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反映了人类的智力成果,而且知识产权的科技性使得其产业化后经济效益的巨额性存在可能,因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加入WTO,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是一个绝好的机遇,同时亦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已经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纳入到一个新的、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同国际接轨,无一不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加之我国面临的又是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比较发达的国际环境,因此,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向国际标准靠拢、接轨。当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它的科学性在于它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以解决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出的新问题[1]。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给中国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法律实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下面,笔者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立法的完善
1、制定知识产权法典
1992年颁布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上开创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纪元。自此,知识产权法的整体性融合,亦即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开始在全球蔓延。相比于具体制度的交叉融合,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在制度整合上,更有其独特的意义所在:一方面,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层次将因此提高,其制定程序也会更加严格,利益斟酌将更加客观理性,有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而且法律的效力越高,越有利于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而且有利于消除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进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科学化[5]我国现行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存在某些不协调乃至冲突的地方,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协调各单行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单行法中还缺少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规定,可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典中一并考虑,而不是另外制定在诸如反垄断法及对外贸易法之类的法律中。
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其中包括经过协调的现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应当补充权利限制及制止权利滥用方面的内容,但仍不宜把它作为重点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应当增加反不正当竞争附加保护方面的内容,重点增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内容。
2、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做更为灵活的变通。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法律实践,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原有的知识产权法调节的内容中,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有明显的上涨。据北京地区法院在1994 年一年里,受理著作权案件达 35 件,占同期全国著作权案件的 90% 多。当事人有日本人、英国人、美国人,也有中国香港在内地开办的独资公司。这些情况都表明了外国公司已日益重视他们的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法律保护。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以前未遇到的或者很少遇到的法律事件。由于知识与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明创造被广泛应用,如生物技术、基因工程、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是不是这些问题也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诸如动物基因工程中的动物细胞复制技术(“克隆”技术),其本身在伦理道德上就存有很大的争议和分歧,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内容更为复杂,再加上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和发明越来越快,周期越来越短,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范围以及保护时限问题已显得越来越突出。据资料表明,技术每年有 20% 因过时而被淘汰。也就说,技术的寿命也仅仅只有五年,实际上早在 1965 年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戈登·莫尔就已提出了他所谓的 “莫尔法则”,那就是每隔 18个月计算机微处理器的能力要翻一番,而价格不变。这一点已被历史的演进而验证。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这就提出了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的有关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规定应给予重新审视。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保护期限等问题就成为时代发展的一个很急迫的问题[2]。这既是一个完善立法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实践和具体操作的问题。
3、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
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是把仅仅适合发达国家乃至个别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加给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抗争从制度总体的层面上从未奏效过。1967年伯尔尼公约修订的失败,1985 年大多数国家反对以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失败,Trips协议谈判中秘鲁与巴西等建议的失败,都是实例。在我国经济实力尚无法与发达国家抗衡的今天,是接受对我们确有弊端的制度然后研究如何趋利避害,还是站出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再度发起一次 1967年或 1985年那样的战役,力促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从 Trips 协议退到对发展中国家较为公平的制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实施的完善
1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建立该法院的重要作用在于可使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事、行政、刑事理顺以及使专利复审、商标评审最终具准司法性质,减少法院和当事人的成本。知识产权制度有利的一面不断得到发挥,不利的一面不断受到遏制,除了靠立法之外,主要靠司法。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行文尚未完全摆脱传统立法“宜粗不宜细”之弊,故法官对法的解释、法官的酌处权、法官的素质、知识产权司法结构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偶然的、仅因过失的侵权,与反复的、故意的侵权不加区分地同样处理,既是许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过度的主要原因,也是许多人认为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既要有更加细化的法律,也要有更合理的司法解释和更高的法官素质[4]。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司法解释水平不断提高。
2、合理引入Trips协议中“即发侵权”的规定及其它司法程序的规定
“即发”之意应为“实际侵权”的即发,而非“实际损害”的即发。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虽有某些即发侵权的实体规定,但却没有程序上的相应规定,尤其是诉前证据保全,可见我国实体规定与程序法未能衔接好。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上应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是我国履行Trips协议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知识产权本身特殊性使然,而且符合加强遏制和有力打击我国严重泛滥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扭转我国国际形象。另外我们还应根据Trips协议,进一步完善诸如诉前禁令,临时措施中的证据保全,权利人获取信息权,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对侵权物品的严厉制裁手段等司法程序。
3、注重研究国外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组织的立法及其研究结果对我国的影响,外国立法及国家学说对我国的影响,均应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此外,若干国家如果联手,将对我国产生何种响对此更应加以研究。例如,对我国发明专利的短项“商业方法专利” ,国家专利局固然可以通过把紧专利审批关为国内企业赢得时间,但并非长远之计。美、日、欧国家在传统技术专利方面的“标准化”发展曾经和正在给我国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如果美日在“商业方法专利”上也向“标准化”发展,即实施“金融方法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会给我国银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把我国挤出国际金融市场?这就不是仅靠专利局把紧专利审批关所能解决的问题。
 
结语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这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一方面,我国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决不只是做样子给外国人看的,而是出于我们自身促进和保障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向国际规范靠拢时,也要注意防止因过分保护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而给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障碍。我们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并运用合理与适当的法律对策对付西方跨国公司不适当利用知识产权而对我国进行的市场和技术垄断行为。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Abstract: In today’s knowledge economy, almost all counties in the world are pay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ina is facing new challenges. The essay begin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a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world. Then the writer analyzes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Finally the writer put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how to perfect 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Key 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evelopment ; perfection ; legislation ; law enforcement
 
参考文献:
[1]  郑文海. 《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哲学思考》. 载于《龙岩师专学报》, 2003 2 月。
[2]  刘远山.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ps协议存在的差距及其完善综述》. 载于《河北法学》,200211月。
[3]  李正华. 《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法及其发展》. 载于《政法学刊》,20016月。
[4]  郑成思. 《中国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 载于《管理纵横》,20046月。
[5]  袁真富. 论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发展》. 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