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原因及预防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需要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本文通过对登封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被告人年龄、学历、性别、重新犯罪等数据的分析,归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成因,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以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微薄帮助。
2007年至2010年4月,登封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9人(2007年82人、2008年101人、2009年155人、2010年1月至4月41人),共同犯罪218人,其中盗窃149人、抢劫87人、寻衅滋事49人、故意伤害23人、强奸11人、贩毒3人、放火3人、故意杀人2人、诈骗2人、敲诈勒索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其他犯罪共计49人,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14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罚46人,14-16周岁16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71人(文盲9人)、初中文化程度278人、高中文化程度22人,重新犯罪20人,女性9人,在校学生24人、无业人员189人、农民58人、其他职业108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1、犯罪人数逐年上升。2007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仅有82人,但到了2008年犯罪人数就增加到101人,2009年更是增加到155人,增幅分别达到23.17%和53.47%,2010年前4个月犯罪人数与同期相比也有小幅增加。
2、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型犯罪。2007年-2010年4月涉案未成年人中,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占239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63.06%,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占到侵财犯罪的98.74%。
3、涉案未成年人以社会无业人员和男性居多,同时在校学生发案人数和未成年女性犯罪人数明显增加。社会无业人员占全部涉案人数的49.87%,男性为97.63%;在校学生发案人数2007年为3人、2008年为5人、2009年为9人、2010年1-4月份为3人,在校学生发案率呈逐年递增之势;未成年女性犯罪在2007年和2008年均为1人、2009年为7人,增加了85.7%。
4、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未成年人模仿力较强,且作案手段残忍,不顾后果。2007年-2010年4月份,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抢劫、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总人数为172人,占被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5.38%。
5、共同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人小力单,好群体活动的生活特征决定了共同犯罪占比例较大。2007年-2010年4月份,共同犯罪人数为218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57.52%。
6、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2007年-2010年4月份,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最高为高中,最低系文盲,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349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2.08%。
7、重新犯罪人数呈现增长趋势,间隔时间缩短。2007年重新犯罪2人、平均间隔时间为4.1年;2008年重新犯罪7人、平均间隔时间3.7年;2009年重新犯罪10人,平均间隔时间为2.3年;2010年1-4月份重新犯罪1人,间隔时间2.5个月。
8、犯罪年龄有低龄化趋势。2007年无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2008年出现7人,2009年增加到9人。14-16周岁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全,对法律知识是一知半解,犯罪随意性和随机性大,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从未成年年龄阶段来看,未成年人分辨能力差,易冲动,模仿能力强,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龄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均不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对是非的辨识能力不强,情绪化影响较大,对法律的严厉程度认识不足,往往在冲动的心态下行为不计后果酿成大错,甚至出现有些未成年人为了炫耀威风、逞能,犯罪后公然给被害人留下电话号码,让被害人随后请客吃饭这样的荒唐事情。同时由于当前网络、电视、报纸等各方面信息传递速度较快,加上未成年人模仿能力较强,尤其对网络上暴力、色情信息的吸纳,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以身试之的心态,因此只要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往往就不顾一切为之。比如登封市区的李某,19岁,8岁母亲离家出走,与父亲相依为命,由于父亲好喝酒赌博,其经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饥寒交迫常有,偶然一次通过看香港电影《古惑仔》,发现电影中老大陈浩楠经常带领一帮小弟冲杀,很是威风,于是萌发了通过武力建立帮派做老大的想法。在这种思想的蛊惑下,其纠集了10多名10几岁的未成年人,模仿电影中情节,多次持砍刀、钢管、酒瓶在登封市区迎仙公园等地方行凶练胆,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从家庭因素来看,父母离婚或者关系不和,对孩子的关怀、教育和给予孩子的温暖缺失,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抑制作用减弱,使这些未成年人易养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在不良诱因的引发下,极易产生偏激的想法,实施偏激的行为,由此误入歧途,陷入犯罪的深渊。比如马某,17岁,父母经常吵架,对其漠不关心,再加上其学习不好,父母经常是打击式教育,导致其思想上挫败感强烈,于是离校出走,流浪街头,靠盗窃度日,有一次入室盗窃看见主家温暖的床铺,倒头便睡,直至主人回来报警将其当场抓获。再者,统计数字表明,未成年人过早失学走上社会,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很多父母对孩子出现厌学情绪时,不是积极引导而是放任自流,导致孩子年纪轻轻就失去学习提高机会,慢慢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与父母管教存在重要关系。
3、从学校因素来看,学校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缺失。当前虽然素质教育已经提上日程,但在升学教育考核目标体制的影响下,各个学校还是以学业教育为主,对人生价值观及法律等素质教育课程虽摆上日程,但很少落实,导致未成年人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法律知识也是只知其形,不知其容,更别提意识到犯罪后将出现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随意性,因此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对孩子遵纪守法产生着重要影响。
4、从社会发展因素来看,城镇流动未成年人口及留守未成年人缺少家庭监督教育成犯罪新趋势。统计数字显示,由于经济社会的发达,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外地未成年人流动到本地,大多进入酒吧、饭店、洗浴等娱乐性场所工作,业余时间三五成群在外因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很多未成年人有种天真的想法,在外地犯罪后跑到其他地方就不会被发现,其不知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很快就会将其抓获。同时因父母外出打工,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或者亲戚朋友照管,因对孩子缺乏强制性管束,导致孩子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久而久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社会舆论因素来看,社会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歧视态度,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后自暴自弃。当前社会就业形势非常紧张,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后往往心理会产生自卑情绪,再加上很多社会企事业单位对犯罪行为的人为排斥,导致犯罪未成年人在就业方面困难重重。犯罪未成年人没有职业,但又要高消费,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在他们看来就只有犯罪,要么盗窃,要么抢劫,要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学校对犯过罪的未成年人基本都是采取劝其退学方式处理,因此社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歧视态度也是诱使未成年犯罪人重新犯罪的重要方面。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法庭共同努力。笔者建议。
1、加强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第一道防线。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孩子对家庭和家长的依赖及信任程度无可比拟。一是父母要树立责任意识。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孩子的成长和将来负责,就要为孩子树立榜样,掌握孩子发育成长规律,在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给孩子以循循善诱的教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要教育孩子做人,重视孩子德育教育,不能唯分数是从,树立孩子有德也是才的观念。三是要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孩子天生模仿力较强,要想让孩子远离不良习惯,首先家长要以身示范,为孩子做好表率。四是要关注孩子的交际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孩子好群聚,自我控制力较弱,易受不良行为影响,尤其是同龄人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注意孩子的交友对象,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防止其误入歧途。五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信息。
2、学校要引入心理辅导教程,加强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社会适应能力。一是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未成年在成长过程中,心理脆弱,挫折感强,逆反思想重,稍不注意就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因此学校要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引导未成年正确认识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挫折,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二是坚决打破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发现、发展学生特长,积极推行“鼓励式”和“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都能很好的发挥潜能,时刻充满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对自身及未来充满着自信,不至于因为遭受一点小挫折,受到一点小诱惑,就灰心丧气,自毁前程。三是加强社会实践课程学习,锻炼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社会实践不仅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检验,也是鼓励学生积极走上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渠道。学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方面能更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另一方面能加深对社会真假是非,丑恶犯罪等现象的辨识程度,通过切身体会,提高防范犯罪的免疫力。
3、未成年利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一是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作用。犯错或者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均较小,纠正改造的可能性大,因此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要积极与孩子父母配合,及时介入,跟踪指导,动态掌握,避免未成年人处于脱管状态,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威力。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未成年人具有悔改意愿,存在改造纠正可能性的未成年人,能通过劳动教养纠正的尽量通过劳动教养纠正,不要动辄就纳入刑事司法程序,以给犯罪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三是社会网吧、酒吧、舞厅等娱乐性场所,要杜绝未成年人入内消费,避免其过早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四是国家司法机关要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曾犯过罪的未成年人,只要其幡然悔悟,重新做人,表现良好,在一定年限后可以取消其前科情节,以此鼓励未成年人犯罪后积极改造。五是社会公众也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打破过去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歧视态度和心理,尤其是在就业和上学方面不能设置人为障碍,避免犯罪未成年人因为遭到歧视,心理失衡再次犯罪。
4、坚持刑罚轻缓化方向,进一步加强法庭庭审教育及判后回访工作力度。一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刑罚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次数、情节、参与程度、后果等因素,对判处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的,要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罪犯羁押期间交叉感染。二是以前法庭教育环节可有可无,设置该环节的也基本上都是走过场,没有真正起到通过庭审教育犯罪未成年人的作用,因此法庭教育环节不但要设置,而且要在庭审笔录中显示。通过此环节可以发现犯罪未成年人是否是真的认罪悔罪,为法院量刑打下铺垫。三是要摈弃过去判后了事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判后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以便能及时纠正。
登封市人民法院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