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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儿子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可以享有产权比例?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孙新律师

咨询:儿子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可以享有产权比例?
问题来源:网友(听风的藏羚羊)通过email咨询
解答律师:王树德

问题:
王律师您好:我父亲在我母亲病逝再婚后,在住房面临拆迁,单位重新分房,父亲用双方工龄(后老伴)买得现在的住房,钱是我和父亲出资的,请问房产权归属夫妻共有还是归我父亲独有(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北京人)?谢谢!
王树德律师解答:
1、工龄不能作为认定产权份额的依据。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的答复精神,购买公房时所享受的双方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因此,不能因为购买公房时享受了双方的工龄优惠就以此认定所购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本案当中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决定因素并非因使用双方工龄购买。
2、房产证虽然是您父亲的名字,但是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财产各归各有的协议。
3、至于您的出资,是否必然享有产权? 出资作为设定权利的基础,在法律上是承认的,特别是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出资时作为认定享有权利的最主要的依据。但因出资的原因不同,目的不同,出资设定的权利也不同,或者不可能设定权利。特别是在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出资在未明确出资人的意思表示时,性质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赠与,还可能是基于赡养、抚养义务的履行。出资只有与出资人的某种明确的法律意思表示结合起来,才能确定出资的法律属性。因此如果出资人主张出资应当享有房屋产权,就必须证明当时出资就表明了要在争议房屋中享有产权的意思,要求成为共有权人或者做出相应的约定。如果您不能证明当时和产权人人之间有过类似协议,那么您的出资最多认定为借贷而不能因此而享有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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