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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人民法院后勤保障体系
发布日期:2004-10-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劳动的前提下,社会要有效地进行活动,就必须根据需要建立各类、各级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这些组织根据分工的需要从事着各方面的职能活动。在各种组织中,后勤部门是法院这座大厦的“地基”,后勤部门的运转失灵,直接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就无从谈起。后勤管理工作不仅为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审判人员的正常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到法院解决讼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到关键作用。法院后勤管理工作是否搞得好,直接影响着全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审判工作的质量。

  一、后勤管理工作的特点

  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存在共性,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性:

  1.服务性

  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后勤管理部门是法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必须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归结为: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管理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应该为领导服务好。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法院内部各部门服务。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握着法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的“命根子”。后勤管理部门切不能以此作为一种权力地位的象征,而应看作是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什么时候都不要显示自己的权力,而限制和阻碍各部门的工作,而应急其所急,帮其所帮,解其所难,热情服务。三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机关各个部门的主旨。后勤管理部门的一切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例如办公环境条件的改善,庭院环境的美化等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审判工作能够更好的运作,更重要的是为人民来法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优美舒心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争端。

  2.琐碎性

  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务工作,需要抬桌子、搬椅子、端茶倒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准备,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接出,是再小不过的事,但却代表着法院的精神风貌,弄得不好,会直接影响到上下、内外的关系;如果是对待外宾,小事处理不当,也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

  3.复杂性

  首先它表现为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处、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二、当前后勤保障体系现状与不足

  后勤管理工作在法院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勿庸多言。然而我们的现实工作中,后勤保障体系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后勤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使得法院机构除行政管理机构、审判机构外,还要拖着一个庞大的后勤服务机构。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一般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专设后勤保障部门。专设后勤保障部门是现有体制下较为理想的组织方式,但大部分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还是放在办公室。许多专业性较强的水电维修、车辆驾驶、厨师等工作,都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在编人员一般无此技能,故常常需要外聘其他人员。这种粗放型的分工,不仅使得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庞大庸肿,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率实施。二是法院聘用的这些人员需要发放报酬,然而国家对这一部门人员并无财政拨款,这部门费用就需要法院自行负担。对于办公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的法院,无疑是血上加霜。以东港法院为例,仅食堂、车队就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就有十几名,每月的报酬仅为三百余元,但这每年也需要法院自行负担数万余元的临时工作人员报酬,这笔费用对于一个基层法院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三是临时聘用人员在管理上带来许多不便,又由于法院所能给付的报酬实在差强人意,所以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往往很难留住,这一矛盾对于留住技术性更为强的信息化建设人才显得更为突出。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法院后勤管理体制与其后勤管理工作地位、作用、特点以及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在体制上,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如此等等,制约和影响了法院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展开。在精简机构、深化改革、公正高效全面地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的形势下,如何搞好法院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一个即待解决的问题。要搞好这一改革,必须面对现实,正确认识法院后勤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特点,从当前法院后勤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三、改革的方法

  (一)基本思路

  后勤保障分为很多部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已远不能适应现代法院的需要。其中食堂、车辆、文印等可社会化事务仍然包含在法院后勤保障之中,其中利害关系已在上文述明。对于此种可市场化事务我们应该引入社会化机制,由专门独立机构负责此范围内事项。而对于诸如办公采购、档案、接待等与法院工作紧密联系,不宜引入社会化机制的事务,宜由办公室等相关法院内部部门继续管理。概而言之,即是实现后勤管保障分流制,当分则分,宜留则留。结合《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具体分为如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以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逐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立。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这就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改变现在法院这种“小而全”的后勤管理体制。将现在统一由法院后勤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开,分别由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承担。即将法院现行后勤管理部门中的可社会化事务部分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划出,重新组建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列支机关事业经费,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后勤服务以本部门为主,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经过过渡,独立的服务机构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各部门的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分割,进行区域性联合,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有条件的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通过逐步实现后勤社会化,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大大促进后勤管理工作。法院虽然有其特殊性,不可一下实现后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企业化,但应当在法院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使后勤向着集约化、社会化和企业化方向迈进。单独设立的后勤管理机构要转变职能,精兵简政,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促进后勤服务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

  必须注意的是,后勤社会化不可避免的带来对内服务与对外服务的冲突。分立后的后勤服务部门一方面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有利于发挥人、财、物的综合利用能力;另一方面必须注意树立为本法院服务是第一位,对外服务是第二位的,要防止和克服“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要把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统一起来。

  (二)后勤人事管理的变革

  人是开展工作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多年来,法院后勤保障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法院后勤保障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盲目乐观,整个队伍与最高法院提出的“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各省法院实践中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即建立法院办公室系统的职业标准。建立法院后勤保障系统职业标准与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一脉相承的,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对法院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对于继续保留在法院的不宜社会化的后勤事务工作,要加强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构建后勤保障系统的职业标准。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后勤保障职业准入制度。多年来,法院后勤人员配备,呈现出多渠道、多来源、多层次、多标准的局面,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与后勤保障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虽然这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后勤保障部门没有一个明确准入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建立职业准入标准,明确进人条件,才能保证人员素质,彻底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规划和建立后勤保障职业的准入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法院后勤工作的特点。后勤工作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工作都要求具有专门的知识,如接待工作要求较高的公关水平与良好的形象、气质,档案工作要求较高的档案管理知识,等等。那种认为后勤工作不需要专业知识的观点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同时,作为审判机关的后勤保障机构,后勤工作与审判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后勤工作人员也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从事接待、档案工作的人员,其工作与审判业务联系更加紧密,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这是法院后勤工作的专业性的必然要求。

  二是办公室职业管理制度。目前,办公室工作存在着因人而异,因人而设,靠经验办事,靠习惯运作的现象,失范、无序、随意的问题严重,这对提高法院办公室工作水平形成严重的制约。必须按照程序性的要求,从职业标准的高度,大力加强法院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关键是要善于从琐碎繁杂的政务性、事务性工作中寻找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再进行从特殊到一般、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性加工和提炼,形成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通过制度管理人,通过程序规范工作。

  三是后勤职业培训制度。后勤保障队伍要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就必须建立有计划、有目标、长远的培训制度。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新的知识、新的理论以及工作环境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地更新原有的理论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工作,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这有赖于一个完善、科学的办公室职业培训制度。以档案管理为例,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案件、文件档案,是法院立案、审判、行政事务处理过程的记录和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工具。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把本法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按照其本来面目完整地、系统地保存起来,不使遭到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使人们从这些档案中能全面地、真实地看到法院从事的各种活动。这其中的整理、分类、信息调取、档案保存等都涉及一些专业知识,只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才能更加有力地确保档案的安全,保障审判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是后勤管理职业精神风貌。后勤工作门类众多,任务繁重,事情琐碎繁杂,这就需要着力培养后勤保障队伍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作风。具体来讲,后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勇于奉献,就是不讲个人得失,甘当无名英雄;吃苦耐劳,就是专心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就是脚踏实地,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开拓创新,就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后勤工作就是当好铺路石,需要的是默默无闻的勤干实干,少说多想多干。要真正发挥好后勤部门的辅助作用,后勤工作人员要增强自己的角色意识,借以不断调节自我心理和自我行为只有这种意识提高了,才能在思想上自学地遵循服务大局的原则,胸怀大志,甘当配角,甘做无名英雄。

  五是后勤职业保障制度。目前,后勤队伍相当不稳定,不论是否具备法官条件,都有到审判业务庭工作的倾向和要求。这对搞好后勤工作极为不利。造成这种局面的诸多原因中,缺乏制度性的职业保障是其中重要的一条。要稳定后勤队伍,提高后勤工作水平,仅仅靠一般性的号召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办公室职业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既要体现稳定,又要有交流、轮岗;既要调整后勤队伍结构,又要充实后勤力量;既要培养干部,又要大胆使用干部,坚决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营造一个良性的用人环境。通过建立保障机制,保持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后勤工作中不宜社会化管理部分的规范化

  对于不宜进行社会化管理的后勤工作,如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办公采购管理等,应坚持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狠抓各项管理工作的建章立制。以东港法院档案工作为例,档案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整理流程(如下图):

  一般来说,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和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来整理档案,基本上就能达到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的目的。但由于有些文件的保存价值不同,就需要考虑分开立卷,便于档案的鉴定和分开保管。通过这套档案整理流程,不能能够有力确保档案整理的有序化,使得档案人员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项资料中,理出有档案价值的材料,还能够确保调档的高效、准确。总之,其它不宜社会化管理的后勤工作要实现高效高质运转,就必须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这是后勤保障后勤工作的必经之路。

  结 语

  法院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当前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后勤保障的社会化、企业化在理论界已不成什么争议,阻力主要来源于法院机关内部。因为这其中涉及法院内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但要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这种阵痛,唯愿改革者获得更多的支持,利益牵动者目光放得更加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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