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
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
王某系安徽省到本溪县投资开办屠宰场的私营企业主。2006年1月的一天找到我说他被人莫名其妙的起诉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伤赔偿,并请求我代理帮其办理该案。我接受了王某的委托,先到仲裁机关了解了案情,又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终于得知了案情的真相。原来在2004年8月一个给王某的屠宰场送货的客户田某,在其老家桓仁县某村拉货时,同村村民刘某询问田某能不能帮忙给找个工作,田某说:我听说王某的屠宰场要用人,可以帮忙给问问。于是刘某就帮田某装车,并带着行李,同田某一起乘坐属于王某屠宰场的拉货车往到本溪县。不料还未到屠宰场,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在刘某治疗终结后,以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已经为屠宰场开始干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王某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我的意见是刘某只是田某准备介绍到屠宰场工作的人,在其到屠宰场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之时,作为屠宰场的负责人并没有同意刘某到场工作,且刘某在桓仁县的装车只是帮助田某,并不是为屠宰场工作,因此双方并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