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你如何选择律师帮您打官司
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或产生矛盾后,无奈之余,一般会寻求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特别是在触犯刑事法律后,往往会面临着如何才能委托一位优秀的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而不知所错,担心选错律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的保护。因此,河南(南阳市)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先生结合在从业以来的实践经验,现将有关问题归纳如下并作出建议: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过程中的主要做法:
首先,一般会选择在自己熟悉认识的律师中作出选择;其次,是在经熟人介绍的律师中作出选择;再次,是当事人亲自去律师事务所会见律师,然后再作出选择;最后,是在网络等媒体中经常出现的律师中作出选择。还有一种情况,是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指定或推荐的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上述选择律师的做法各有利弊:当事人在自己熟悉的律师中作出选择时,可能面临的是对律师的品德非常清楚,但对律师的专业不太清楚,同时对律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又不好意思商量;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或推荐的律师,一般是免费的,但当事人一般会担心其能力;在熟人推荐的律师中作出选择,是现在当事人通常的做法,但是,当事人往往又会存在将信将疑的顾虑;在网络等媒体中出现的律师,当事人往往是根据律师解答法律问题,著作、形象等作出选择,逐渐成为当事人当今选择律师的一种方式,因为事先已经对所选择的律师有了一个良好的整体感觉,同时,又不会因熟悉等因素的影响,可以毫无顾忌的与所选择的律师商讨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当事人亲自去律师事务所选择,因为存在对律师行业与律师水平等不了解,可能会去多家事务所,面见多位律师,迟迟拿不定主意,搞得自己非常疲劳。
针对上述实际存在的状况,为此,河南(南阳市)青剑律师事务所杨振夏先生,给当事人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步,在民事领域,当事人在与他人产生矛盾或纠纷时,事后,应当冷静冷静,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力争通过当事人双方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应当寻求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所在单位等基层组织调解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双方的解决问题的成本,避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恶化。当然,通过上述方法或者不愿意通过上述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就不可避免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这样绝大多数当事人就不得不面临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的问题,以求合法利益获得最大的保护。
第二步,当事人一旦定下心来,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问题,决定聘请律师,首先应当认定其所接触的人是否在正规的律师执业机构里从业。因为,我国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以下几种主体:个体法律服务部,乡镇、街道司法服务所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包括高校等社会团体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前两种主体的从业人员基本没有国家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会出示法律工作者证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一般人员往往会以为其是律师;后两种主体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所以才是人们称之为的律师。
第三步,当事人应当与自己所面临选择的律师在一起共同探讨案件事实,倾听律师对案件的评析,从直觉上判断其水平的高低,从而使自己作出是否选择其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或为其亲属聘请其为辩护人。
第四步,在与律师接触过程中,要询问律师,一旦案件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律师进入角色(刑事案件辩护人),在司法机关立案后,案件的审理期限、司法文书的如何送达、审理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与可能出现的情况、判决或裁决的确定性与否等,来判断自己所接触的律师是否是一个德才兼备、钻研敬业的律师。因为一个自信、品德优秀、能力卓越的律师不会违背国家颁发的律师执业规则的要求,而去有意无意地向当事人吹嘘或暗示其与司法机关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大包大揽地承诺案件的判决或裁决结果,他会客观地向当事人提醒在案件审理进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让当事人避免过高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或对案件判决或裁决结果的过分期望。
第五步,在正式聘请前,询问律师接案的收费标准。律师接案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按照诉讼标的或诉讼程序分段累计收费或者风险收费(不得超过诉讼标的的30%)。具备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一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接案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律师代理费并与当事人明确约定差旅费等费用的收取办法,在案件进入程序后,不会另行再收取;而非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能压低收费标准以求达到接案的目的,在案件进入程序后,往往会编织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另行收取费用,也有可能看到当事人不懂从而漫天要价。
第六步,当事人要看律师接案时是否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因为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在接案时,必须与当事人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
总之,当事人如果遵循上述步骤,一般会选择到德才兼备的律师,最起码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河南(南阳市)青剑律师事务所杨振夏先生特别提醒:
1、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的最大职责为利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避免当事人因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欠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损害,律师并不是去包打官司的输赢。
2、律师接案的收费方法与方式。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或申诉阶段,实行分段收费;除非有特别约定包括全程收费,但这种情况极少;每一个诉讼程序结束,律师的代理任务便自动终结。在刑事诉讼中,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和申诉阶段;实践中,侦查、审查起诉、一审程序合并收费的情况较为常见。
3、当事人应当清醒认识到,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律师代理费不要认为越低越好。一个德才兼备的优秀律师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一般会比较高,但是,不会漫天要价的,他会遵守职业规范的。也不要认为律师在法庭上仅仅几句话,甚至仅仅几个字就收取高额的律师代理费。应当知道,一个优秀的律师法庭上的几句话乃至几个字是在开庭以前经过反复的研究的,是付出了相当大的心血,从而让其在开庭过程中展现出其风采,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
4、当事人也要注意,当今的社会非常复杂,每一个案件的仲裁或诉讼结局的胜负,均不同程度地因法官素质、检察官素质、证据效力等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最终,裁决书与判决书的结果和当事人最初的预期太远,甚至是相反。对此,作为当事人应当抑制自己内心的不满或者愤怒,因为你委托的律师会为你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并为你点明下一步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救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