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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1-03-19    作者:110网律师
单纯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
 
一、刑法修正案
赌博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着重来看赌博罪,只有在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两种情况下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以赌博为业相对比较好理解,顾名思义就是无正当工作,靠长期的赌博赖以生活。关键是对聚众赌博的理解。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我们必须注意到该条例举的四种情况都必须是“组织”,也就是说只能处罚组织者,不处罚参与者。具体说是处罚“聚众”的那个人,而不是处罚“被聚”的人。
三、单纯参与赌博的性质
单纯参与赌博的行为,如果不是以赌博为业,并且是被动接受赌博行为的,则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多,如被其它人邀请去赌博、或者在网上赌球,在以往的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不当地扩大了打击面,没有很好的执法罪刑法定的原则。
四、单纯参与赌博的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至于其它党纪、政纪的处罚,因为不在法律框架内,不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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