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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无罪辩护 作者赵玉倩
发布日期:2011-03-16    作者:110网律师
2007年5月,我受昆明市当事人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辩护人。此案发生在大理市,接受委托后,我到了大理市公安局,承办警官告知刚刚移送到大理市检察院。
     我到大理市检察院拿到了起诉意见书,内容是李某和其他8个昆明人到大理市参加造纸厂旧机器的拍卖会,参加竞买时,控制了竞买局面,串通大家不再加价,其中领头的蒋某以360万元的价格买到了这部机器,他们当晚,又聚集了其他竞买人到大理市美登大酒店进行了二次拍卖,以600万元的价格把该机器拍卖给了江苏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定为串通投标罪。
    我又到大理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隔着窗子看到当事人李某,一脸的憔悴和惊恐,又满怀期待,我询问了当时发生的情况,是否和起诉意见书所写的情况一致,他说基本一致,问了他的要求后,我回到了昆明。
    我再仔细核对该案的犯罪构成,忽然发现,该案定性不准确,应该是适用法律错误,我的当事人及其他同伙,尽管有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作为一名律师,我负有辩护使命,当发现法律的实施者有错误的地方,我有义务指出。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要为我的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我连夜写下我的辩护意见,第二天上午送到了大理市检察院,并向副检察长、科长对我的辩护意见进行了论证,他们倾听了我的意见后也很重视,表示他们会谨慎地再次研究案情,并通知我结果。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临走时,我再次地强调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007年9月,我接到了法院开庭的通知,该案还是移送到了法院,我再次找到了负责主审该案的庭长,阐述了我的无罪观点,庭长说,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太坏,是否构成犯罪,等开庭审判后方可决定。开庭的时间到了,我们8个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从刑法的法条到刑法的法理,一一论证,那一天的法庭,成了我们8位律师与2位公诉人针锋相对,激烈辩论的舞台,再加上8位法警威严押送8名被告人的壮观景象及电视台的摄像,更令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我作为律师肩负的使命。法律是公平的,正因为是公平的,所以人人都必须遵守。
       整整8小时的连续庭审,终于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法庭上的每一个人都对庭审结果充满了期待。其实在我的心里,已感到,这是一个已知的结果,但又是一个未知的等待。
      终于盼来了本案的处理结果,已是在庭审4个月之后了,大理市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家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建议大理市检察院撤诉,8个被告人获得了自由,看着他们团聚时喜悦的眼泪和笑脸,作为一名律师,成功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辩护使命,我深深感到骄傲和自豪。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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