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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单方调岗调薪?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约定就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进行单方变更调整。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变更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因不满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经常以单方决定的形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但由于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面临着巨大败诉风险。

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依法单方决定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继而对劳动报酬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变更。理由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故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决定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劳动法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法保护。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行为的唯一法律风险在于:

能否充分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能否充分证明将不胜任工作的考核内容通知到了劳动者?

能否充分证明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能否充分证明考核方式是民主协商的结果?

企业劳动法律风险的大与小、劳动纠纷诉讼中的胜与败,只取决于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否则。在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律面前,企业只能束手就擒。
 
【作者简介】
齐精智,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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