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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教学方法的新颖和独特性,是诊所法律教育区别于其他法学教育最具魅力和特色的地方。从 事诊所教育的教师除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办案实践经验,课堂授课技巧 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外,还必须具有充分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表现力,富有十足的爱心、细心 和耐心,懂得心理学、社会学及法律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同时还要有号召力、感染力和激 情。正是由于诊所教师具有上述综合素质,他们才能在授课和对学生进行的一对一指导中, 在自身的周围形成一定的磁场,将同学的兴趣和注意力吸引到诊所教学中来,吸引到案件的 处理上,用持续的热情和激情催动、鼓励诊所学生不畏困难,不怕辛苦,从事这一对国家法 律援助事业有利,对当事人有益的义务法律服务工作。从目前国内七所院校从事诊所法律教 育师资的构成情况看,有从事过多年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的,有在法律援助中心长期工 作的教师和办案人员,尽管他们来自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知识背景,但是,他们所具有的综 合素质是大体相同的,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即都是用不断提问的方式启发 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 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诊所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总体可以归纳 为以下几种:

  一、提问式教学法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 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 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 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诊所教师针对学生办案中遇到的 难点、疑点等复杂问题,用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在课堂上向学生提问,并让办案同学和其他学 生针对该问题进行互问,同时允许学生在课堂规定的时间内向诊所教师提问。这种教学方法 在原有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又注入了诊所启发式提问的新特点,即问题被一次次反 复地提出,并且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口中提出,使问题的重要性、急 迫性一次次地被反复强调,充分地引起了诊所学生们的注意;又由于参与者提出问题的角度 不同,思考问题、表达问题的方式不同,使得问题中的症结和疑点一次次清晰地呈现出来, 有了立体感和丰富的色彩,充分地调动了学生们关注该问题的积极性,也引起了听课者解决 该问题的欲望和兴趣,变过去法学教育中的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学生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而由提问所引出的回答,将倍受同学们的关注,再加上老师循循善诱的 启发式引导,一轮接一轮的新问题会被不断地提出,将探讨该问题的思路逐步引向深入。无 论是同学之间的互问互答,还是老师的启发式提问,都能将一个问题拓展成数个或十数个甚 至更多有关联性的问题组、问题群,从而引发同学们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思考,当对 某一问题的回答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更多的问题。该种教学方法,有助于 培养学生在不断提问的巨大压力与挑战面前,保持冷静与沉着的心理,百折不挠探求真理的 精神;有助于学生集中精力听课,积极主动地思考,有条不紊地问答问题;有助于学生举一 反三地解决同类或相关问题,对所获得的答案记忆深刻。且一旦上课走神,不仅会在老师提 问时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也会失去在课堂上表现自己、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

  二、对谈式教学法

  对谈式教学法是以学生与指导教师就办案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讨论,寻求解决 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的一种诊所教学方法。其特点有二:一是对谈的话题不限,有些可能 是学生在办理案件中遇到的实体问题,也有些可能是遇到的程序性问题,还有可能是遇到的 与办案相关的心理问题、社会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等,总之,只要是学生认为对案件解决 有帮助的话题都可能拿来与指导教师探讨;二是对谈的场所、时间、方式不限,学生随时随 地遇到问题就会找老师商量探讨,既可以在学校,在课堂上,也可以在家里,在路边;既可 以是电话交谈,也可以是面对面交谈,还可以发电子邮件进行笔谈;谈话时间可长可短,以 能够帮助学生解决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限。通常这类谈话是以学生叙述事实,陈述所遇到的 问题为开始,接下来指导教师会用启发、引导性语言让学生谈出自己解决该问题的思路和方 法。不论学生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否行得通,教师都格外尊重其独创性,尤其注重学生形成思 路的原因和思路的形成过程,以便从中观察学生的办案思想,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一旦发 现症结所在,并不急于解决问题,而是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认识问题的性质、分析现有思路及 解决方法的优劣,再让学生用排除法、筛选法、比较法寻找出最佳的解决办法。这种对谈式 教学法在诊所课上课下应用得十分广泛,中国教师必须克制住急于告诉学生正确答案的欲望 ,学生也必须改变从老师那里可以最直接、最容易地获得所需信息的习惯做法。师生必须共 同努力,创造对谈氛围,演示探求真理的过程,这样形成的结论,才是学生在教师启发下自 主形成的、逐步认识到的、发自内心赞同的选择。培养了学生独自探求真理的习惯,以便于 今后在无人指导下独立办案时有一个清晰地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说,对谈式教学法是几种 诊所教学方法中最费时、费力的,也是与中国传统教学方法冲突最大的,但却是对学生今后 独立工作最有益的一种教学方法。因为它不是仅仅告诉了学生一个现成的正确答案,而是教 会了他们一套思考问题的方法,这对学生们来说是可以受益终生的。

  三、互动式教学法

  通过提问与回答的多回合交流,在诊所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式的教学氛围与 模式,指导教师通过不间断地提出启发性的问题,强迫学生不断地多角度地进行思考,启发 学生的才智,拓展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思维,最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师与 学生的互动中相互推进教与学的交流,加深教师对学生需求的了解,促使教师不断地调整课 堂教学计划,使其更具针对性,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互动式教学方法 是教与学的交流与融合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平等对话、相互促进的过程。这一教学方法的恰 当运用,会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使学生成为教学环节 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在这种相互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学 生的自信心和与人交流、当众表达、自主决策的能力。

  四、模拟训练教学法

  诊所课堂中运用得最多的教学方法之一要数模拟训练教学方法了。模拟教学方法通常从不同 角度划分可以有多种形式:一是从模拟的主体上划分,可分为教师模拟、学生模拟、师生共 同模拟,以及师生与当事人的“共同模拟”;二是从模拟的对象上划分,可分为真情实景模 拟,虚拟场景、片段模拟,疑难问题、事件处理模拟,各类诉讼角色模拟;三是从模拟的目 标划分,可分为自我介绍训练,接待当事人训练,询问案件情况训练,调查证据训练,与司 法机关打交道训练,协商、谈判训练,法庭辩论、辩护训练、诉讼文书写作训练,职业道德 训练,等等。总之,模拟训练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 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突发事 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从我们目前的教学过程来看,主要采用现场演示评议 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取得了较大的收效, 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加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增加了他们实战的感觉和经 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

  五、个案分析教学法个案分析教学法始创于哈佛法学院,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 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 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诊所教师通常自己选择典型案例、情节,自行设计问题,在课堂 上组织学生讨论。讨论往往不限于就事论事,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 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 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最便捷的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可以充分发挥诊所学生 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内在的智慧和潜力,使所学知识直接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能量,使 课堂讨论直接应用于真实案件的解决,并使学生在个案分析中学到了他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的思路和技巧,特别是一些已有明确定性和结论的案件,可以从中看到法官、检察官、律师 、当事人不同角度的见解和对法律的运用,从中学习各种诉讼参与人分析问题的角度与参与 诉讼的技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甄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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