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复习方法:法条+教材+习题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商经复习方法:法条+教材+习题,商经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商经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所以学习商经、掌握商经,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
商经考试一般具有考察面广、法规涉及多、知识点分布杂乱的特点,从而造成了众多考生对其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的窘境。事实上,大家不必害怕。虽然商经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考点众多,但是各个考点考查的频率并不相同,仍然存在重点可抓,只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要想考出好成绩并不难。因为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其实这也体现了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命题特点。
在商经的复习中给大家几点建议:
第一,以法条为核心,辅助以教材和习题。
法条、教材和习题是司法考试备考的三大法宝,哪一个都少不了。但针对不同的部门法,三者的地位和处理方法却应有所不同。法理学、“三国”、法制史的侧重点在于教材,因为它们纯属理论,没有相关的法条作为依托。民法、刑法、行政法则是教材和法条并重,不可偏废。因为它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法条点出了基本规定,但理论知识还是在教材中论述的更详细、更全面。诉讼法和经济法、商经则要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很多题目都直接来源于法条本身。而且,相对于厚重的教材而言,简约的法条会使大家复习起来更有信心,更有条理。 至于习题,对于任何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熟悉和了解知识与正确的答题还是会有很大差距。做题的最大益处就是能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提高考场应试能力。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题库的习题当中,历年真题的价值最大,最具有参考价值。虽然题目本身不大可能会在以后的考试中重复出现,但其背后考查的知识点则永远是重点,会被反复考查。真题的规范性是其他任何模拟题都无法替代的。
第二, 抓重点和难点,切忌全面复习。
全面复习当然很理想化,但却很不现实,因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毕竟都是有限的。不突出重点的后果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以致忽视真正的重点。以10年的司考为例,10年考试题目的难度虽然较去年有所提高,但是并没有偏题怪题,更没有超出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很多考点都是历年反复考查的知识点。例如:合伙企业法中考查的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法定退伙和合伙份额的继承、有限合伙事务执行、出资、盈余分配、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转换、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份额的继承、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转换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份额的出质等都是辅导班要求考生复习中注意掌握的内容。此外,票据法中的汇票,保险法中的保险赔偿和代位求偿权也是历年考试的重点。一般来讲,各个部门法的重点都可以从历年考试真题所反映的规律中摸索出来。所以我报的法.律教育网的辅导班优势很明显:辅导班老师经验丰富,会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把重点法条给罗列出来。
第三,重视商经的理论性
10年商经部分增加了一些考查理论的试题,而往年直接考查法条内容的试题较多。比如卷三的第25题考查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相互转换问题,卷三的第72题考查了背书转让问题。这其实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对商经的知识点考查已向理论化、案例化进军。由于越来越强调商经的理论功底,建议考生不要复习商经时与经济法采用同样的方法,即不要临考之前的一、两个月临时突击,这样效果不明显。网校老师建议大家应该在平时注意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法理的学习与消化;当然对于理论的掌握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做题只是简单知道对与错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知道为什么,这样才能保证以后再接触同样的题目时不会出错。要知道所以然,就要看懂解析。
最后,就商经的复习而言,从总体上看,理论性不强,难点不多,但个别法律文件,如票据法,因为过于专业而让很多考生却步。要知道司法考试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考试,这就要求它的题目不可以太偏、太怪、太专业,以免存在太大争议,影响考试的公信力。所以所以考生注意,只要以司法考试为标尺,掌握适当的深度和广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