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合同,它又是约定什么内容的?苏州劳动工伤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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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听说西方国家工人罢工后,单位老板经过与工会的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工人们又继续上班了的报道。比如1970年代的日本,到1980年代的台湾地区,都曾面临劳工要求加薪、提高福利的抗争。开始资本家全力抵抗,引发当时日本劳工,每年春天有“春斗”,秋天有“秋斗”,都是为提高劳工福利的社会运动。工人都是依靠集体的力量由工会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与代表资方组织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来维护整个行业或产业工人的利益。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不断博弈的结果。我们国家虽然已经推行了集体合同制度多年,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类似的集体合同条例,但执行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如果你被某单位录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人事部门拿出一份文件说这是集体合同,单位和你都必须遵守它,你是否知道什么是集体合同?它又是约定什么内容的?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衣企业且外贸出口业务量很大。而该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系女性,由于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原因,甲公司为了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常要求职工们加班加点;而且经常为了女职工的结婚、生育假期问题与职工们发生争议。近几年来,职工的经常流动一直困扰着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问题,公司董事长找到工会主席李某,要求就工作时间、女职工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后来,每逢有职工就休息休假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时,甲公司就以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对职工们正当的权益要求不予理睬。2005年6月8日,职工高某为休假事项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后申诉至仲裁部门。甲公司应诉后提出甲公司的做法符合集体合同的约定,是合法的。经过审理后,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对职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支持了高某的申诉请求。
【案例二】某市开发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多且流动性大。职工经常为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问题发生争议。某日,由于员工们已多日持续高温加班且有数人中暑,个班组决定要求单位负责人调整工作时间并采取发放高温补贴费等解决职工们的待遇问题并签订协议。几经协商,2004年6月12日,职工推选的代表温某、王某和任某与该单位签订了有关职工福利、休息休假及安全卫生条件等问题的协议。该协议书经各班组成员讨论通过后报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此后,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处理的相当融洽,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但得到了有效维护,单位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
第四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第十八条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或者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协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三条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得到区域、行业内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也可以由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分别与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对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区域、行业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方又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的,其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规定。
【律师提示】通过以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大致可以了解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签订、生效以及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针对案例一的情况,甲公司与单位工会组织为了解决已经存在的劳资纠纷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说是集体合同。因为它是职工代表一方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就有关职工的工作时间、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在后来的高某与甲公司的仲裁案件中被认为不具有约束力,那是因为该集体协议在签订后要生效还要经过备案等法定程序并要向广大职工公布。
针对案例二,该案中建筑公司的职工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待遇等问题,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集体协议。由于该建筑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所以就有职工们推选的温某、王某和任某作为职工代表一方,与该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经过法定的备案等手续,依据集体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依法对员工和企业都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