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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
发布日期:2005-02-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文所论及的法学教育指法学本科教育,除特殊注明之外 ,法学教育即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有关学制、学历、学位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

  一、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党和国家教 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 .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在我国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针对性非常强。多年来,由于升学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和高考制度的缺陷,中学过早分科,致使大学生文化素质薄弱(理科生缺乏人文教育,文科生缺乏科学教育),进入大学之后这种情况进一步畸形发展。建国以后直到前几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把大学教育划分为数百种乃至上千种专业教育,又把专业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50-60年代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急需,有其历史功绩。但它毕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越来越显露出其弊端。弊端之一是专业划分过窄,知识分割过细,课程设置过分定向,致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小,思维迟钝,在新事物、新情况面前缺乏应变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弊端之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流动加大,职业转换频繁,甚至在很多部门和单位,职业的概念已经模糊,用人单位对专业对口的要求大大放宽了,他们更强调知识结构的覆盖面和自主获取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我们所要培养的高等专门人才专业口径要拓宽,而且学生的专业教育应建立在通识教育之上。通识教育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他们的批评不无道理。我们现在要加强通识教育,主要是强化基础,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衔接。?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是基于下列因素。?

  (一)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即“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会概念是应对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而提出来的。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呈现四大特点:第一,知识积累明显加快,知识总量急剧增加。截至1980年,人类获得的科学知识,9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多年获得的;第二,科学技术急剧变革;第三,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加快;第四,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每一项稍微复杂的工程或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多个学科的知识。科学技术发展的这些特点使得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我们所传授的最新知识无论如何都赶不上科技的进步,何况我们所传授的很多知识本来就是陈旧的、老化的、不中用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社会变迁和转型加快,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大致经过了四、五千年,而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只不过经历了二、三百年。

  不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呈现出加速度局面。面对知识进步和创新的加速,面对社会变迁加快,我们不得不彻底转变以知识传授为本质的教学观念。传统的教学观把教育的本质理解为传授知识,把教学过程简单地看作知识传授的过程,总是立足于最大限度地教给学生足以使他们终身受用的知识。这种观念出自良好的愿望,但却脱离现实。1991年在中国举行的世界大学校长研讨会上,校长们一致认为,现代的大学要培养的人才不能再是知识型的,而是善于收集现代信息,并能利用现代信息创造新知识的智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主要表现为培养和开发学生自己消化知识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主动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高等教育总体上是这样,法学教育更应当是这样。我们知道,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被修改、废止或者清理,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日益改变。这种情况使得学习成为每个法律人的终身活动,继续学习成为没有终结的过程。既然如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尤其是学会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就应当成为大学法学本科教学的重要目标。我们要树立和强化终身教育的观念,并用这种观念指导我们的教学活动。?

  (二)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职业教育有十分明确的职业定位,诸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导弹设计、地质勘探、金融货 币、国际贸易等,法学教育则没有这样的明确定位。正如法律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 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哪里 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因此,法学教育 不能归结为严格意义的、定向型的职业教育。但是,法学教育又确实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有 特定的知识范畴,有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规格,属于专业教育。?

  在法学这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中,素质教育具有基础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法学专业 教育的始终。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首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 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在此基础上,培养和养成良好的职业 品质和能力。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大体上是:立足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课程体系的 建构和与时俱进的改革;开设文化素质教育专门课程;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开展优秀的 、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法律知识传授、就业和生活能力教育等。但其核心是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治的、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教育。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学理论素质的提高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首先,部门法学和法律实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都是实证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学理论作指导。这是因为我们不仅要知道有关的法律规范,而且必须知道它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规范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而且必须知道解释和运用法律规范时应当坚持的价值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法学理论,培养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比仅仅习得具体的法律知识重要得多。显然,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比起那些仅仅掌握法律的某些细节性知识的人,能更好适应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和变迁。其次,具体法律工作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束缚,容易盲从现行的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法学理论而培养良好的法学理论素质和 理性思维能力,能够帮助人们超越自身的法律偏见和法律经验的局限性,对现行法律制度保 持反思和批判的能力。再次,任何法律的实践问题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整个法律制度和社 会实践连在一起的,需要根据法学的理性来把握和解决,这样才能平衡互相对立的利益,实 现各种价值的合成,避免形式主义地对待法律问题,处理具体案件。同时,具体案件的解决 固然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需从具体的法律规定找答案,但是,要能够找到正确的答案, 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做出正确裁决,则取决于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价值、法律系统 的深刻理解。正像一个人如果仅仅知道某种花卉的栽培技术,而不懂得光合作用、寒暑温差 、土壤结构等园艺学的一般原理,就不可能成为一名技术高超的园丁。美国哈佛大学前任校 长陆登庭(Neil L. Rudenstine)在论述法学等专业的教育时非常深刻地指出:“即使在专业 学院,对学习法律、商学、教育、医学、政府管理和其他学科的学生来说,他们也应该集中 精力学习这些学科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学习非常专门化的专题或培训内容。所谓基础学科领 域,是指那些能够提出最根本的和复杂的问题,从而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才能解答的领域。 再重复一遍,教育的前提是提出问题和集中注意力寻找未知问题的答案。因此,建立在社会 需求和人力分析基础上的本科生和专业教育的概念,根本不是优秀大学的教学方法。”(《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法学的素质教育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即培养高素质的公民,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二、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法科学生从他(她)报考法学专业的那一天,就立 志从事公共事务,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还是当律师、法学教师,其职业 选择本质上都属于公共事务(既包括政治国家的公共事务,也包括市民社会的公共事务)。 从法科学生将来大多数要从事公共事务这个角度,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将他们培 养成为优秀的、高素质的公民。

  公民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和公民能力培养。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 的,其中以下八个要素更为重要:(1)主体意识,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 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的。(2)权利意识,即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各种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 生态权利,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 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不可无视社会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及社 会的、他人的承受能力而盲目主张权利和超越法定权利界限而行为;同时,对一切合法的权 利(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人类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维护。(3)参与意识 ,即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公共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 的义务,并依照法定或约定程序热情而理智地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公共事业 管理。自由地发表政见、批评意见、合理化建议,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是公民参与的常规形 式。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善于通过这些形式影响政府决策,防止政治权力异化。(4)平等意 识,即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 务。任何人(包括自己在内)没有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更不应当利用自己的职位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特别是担任公职的公民更应当牢固树立平等的观念,强化平等的意识。 (5)宽容态度,即承认别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的见 解,只要没有违背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无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对那些与自己不同的政 治主张、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给予充分的理解,以促成宽松、和谐、进步的社会 环境和精神家园。没有宽容,就没有民主,讲民主必然要求宽容。(6)法治观念,即意识 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 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按照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一个合格 的公民应当是护法的英雄。(7)义务(责任)观念,即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国家、 人类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方面要承担起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尽己所能地为他 人、社会、国家和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对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不逃避和推 卸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8)理性精神,理性是针对非理性 和超理性的。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 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跟着感觉走,不空想虚幻,更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理性精 神也就是一种科学精神。?

  上述要素是一个优秀公民应当具备的品格,更是作为法律人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一 个法科学生只有首先成为优秀的公民,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FL〗〗

  三、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从法学院走向社会的毕业生,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公务员,还是当律师和从事其他法律 工作,他所面对的都是社会,要处理的问题无不涉及经济、政治和文化,职业的特点要求法 科学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具有更扎实的文化素质,更宽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 更强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健康的心理和精神状态。所 以,法学教育自始至终都要体现素质教育。为此,要研究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的特殊性,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素质教育。?

  (一)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思想素质、文 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标准,而是具体化为高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 的更为优秀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1. 思想素质。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1)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化。我们的法律 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无论他从事的 具体法律事务有何不同,都应当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法律,自觉地抵制以法谋私、法钱交易、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从根本上扭曲法律原则、滥用法律权力和法律资源的行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真理和正义是相辅相成的。真理标示“是什么”,正义标示“为什么”,法律既应当是真理的,又应当是正义的。法学教育应当致力于使学生树立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和维护正义的理 想。对真实和真理的探求是法律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对正义和公正的探求是一个持续不断 的过程,法律活动便是这一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对真理和正义的探求精神是法律活动获得 其正当性的根本来源,也是诸如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概念的正当性的基本来源。法学教 育应当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示范和影响来使学生具备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精神品质。?

  (3)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全体社会成员认同、崇尚和信仰法律,无疑是法治生成和成熟所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基础。 在所有的社会成员中,法律人对法律的尊敬、崇尚和信仰更为关键。因为法律人对法律是否 尊敬和崇奉对民众的法律情感和态度有着巨大的影响,直接影响民众能否认同和信仰法律。 试想,如果法律人蔑视法律和践踏法律,还能指望普通民众能崇尚法律吗?从这种意义上说 ,法学教育应当把培养学生——未来的法律人——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 和目的。

  ?良好的法学教育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理性的 信仰,是以对法律的深刻洞察和理性认识为基础的。法学教育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 理性,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理性的法律信仰。良好的法学教育也应当以培养学生理性的法律 信仰为自觉的追求。法学教育机构和教师应当把弘扬法律精神、陶冶法律情操、激发法律信 仰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融入法学教育的各要素和各环节中去。?

  (4)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法律职业伦理既是标明法律职业之特殊性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法律职业良好地位和形象的 重要因素。进入法律职业门槛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接纳、认同和恪守法律职业伦理。法律 职业伦理的主体应当包含崇尚法律真实、崇尚程序公正和崇尚自律精神三个方面。为了保证 法学院的学生以后能迅速地接纳、认同和恪守职业伦理,尽快地进入法律职业角色,法学院 应当向学生介绍法律职业伦理,引导学生认同这种职业伦理,并且恪守这种职业伦理。这应 当是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中既包括人文素质,也包括科学素质,文化素质教育是为了 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具体言之,包括:?

  (1) 广阔的知识背景?

  法律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现象紧密交织在一起,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 社会学、历史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不熟悉其他领域、其他学科的知识、理论 ,就不可能真正精通法律和法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应当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他们不但 需要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而且还需要对自然科学知识有初步的、 重点的了解。一些著名的法律家强调知识广博的重要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 福特认为,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美国另一位著名法官 汉德提出建议,法官应当阅读一些伟大学者的作品,包括修昔底德、荷马、但丁、莎士比亚 、密尔顿、蒙田、拉伯雷、培根、阿克顿、梅特兰、康德等。?

  大学法学教育在重视法律专业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必须适当兼顾非法律专业课程和知识的学习。就后者而言,一方面应当使学生具备某些领域中的必要知识,另一方面则应当为 学生创造必要的条件,使他们能够较为深入地了解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中的知识,并且鼓励他 们进行这种知识的学习。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对社会政治、历史、经济和哲学领域中的基本 知识应当有所了解。法学素质教育不可能要求学生全面地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但是应当允 许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对未来职业的构想和对自己知识结构的设计来有针对性地选修某些专门领域中的知识。?

  (2)工具性技能?

  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职业需要就业者具备某些特定的工具性技能,法律职业也概莫能 外。在这些工具性技能中,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是最重要、最普遍需要的技能。当今时代是全 球化时代。法律事务的国际化、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者、特别是律师具有熟练的外语(主 要是英语)交流能力。就律师职业来说,律师如果不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法律文书,用外 语直接与自己的客户交流,而仍然借助于“翻译”,那就不仅抢占不到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甚至不可避免地被挤出原有的法律服务市场,那些高级的、报酬可观的法律服务将被外国律 师行垄断。在计算机与网络时代,计算机的知识和能力也显得特别重要。未来的法律事务将 越来越数化、网络化。以律师而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将更多地是通过网络联系,律师将 主要通过网络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因此,法学素质教育应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外语和计 算机这两种技能,并且能在实际中加以运用。?

  (3)人际沟通能力?

  法律职业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 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法学教育应当尽可能地使学生在学 校学习期间便初步具备进行人际沟通的能力,至少也应当使他们对人际沟通的重要性和进行 人际沟通的基本方法有适当的了解,重视人际沟通,并且做好进行人际沟通的心理准备。

  ?3.身体心理素质?

  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 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

  ?法学素质教育中应注意培养以下几个方面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一,要培养学生正当的动机和 兴趣。第二,要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和承受力。第四,要注意培养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乐观、果断的性格能促进认知事物的积极性,相反,消极的性格和萎靡不振的状态会窒息认知和创造的热情。?

  (二)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 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1.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法律概念是对各 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概念虽不规定具体的事 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每个概念都有其确切的法律意义和应用范围(领域、场合)。 能否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础。(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命题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由系词把主词(主项)和宾词(谓项)联系而成的陈述,联 系的方式或者是肯定(确证),或者是否定(否证)。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实际上就 是形式推理的能力。(3)法律推理的能力。法律推理属于实践推理的范畴。所谓实践推理 ,是指法律人从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出发,运用概念、命题,综合法律因素、道德因素、社会 情势、当事人具体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的法律推理,是一种解决问题(即关于What to do  )的推理,即把法律的规范或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规避法定义务或侵害他人和社会权 利的人受到制裁,使正确行使权利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人得到保护。这样一种推理比科学 家的真理推理复杂得多,比逻辑学家关于真实命题的推理困难得多。法律中的实践推理最能 体现法律人的综合素质。法学素质教育尤其要重视实践推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4)对即 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法律工作,特别是就法律纠纷作出裁决的工 作,是需要充分说理和论证的工作,一个裁决文书对当事人的说服力和对社会的公信力,往 往取决于法律人的论证能力。在理性的法治社会(而不是情感、情绪化的道德社会),法律 论证的能力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健康文明的法治生活来说也是必要条件。?

  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一个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其知识结构、推理方式、论证方式和其他人没有区别,则意味着学业是 不成功的,当然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 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 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法律角色参照系特有 的概念很多,例如:法(法律)、法定、约定、权利、义务、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 系、法律责任、合法、不法、违法、犯法、有效(力)、无效、失效,等等。这些概念是法 律知识的支撑点,是法律思想的凝结,是法律推理和论证的要素。培养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首先是要让法科学生掌握这数不尽的法律概念和由这些概念所包容的法律知识。第二,参照 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它往往指引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一事物的某一方面, 而不去关注事物的其他方面。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 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例如,对一个精神病患者,医生关注的是他的病情、病因,而 法律人关注的则是他的合法权益、认知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等。第三,参照系规定了 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我们仍把法律工作 者与医生比较。医生的角色参照系使他变得特别细心、谨慎,总是把来访者设想成为病人, 由此试图着手诊断,这就是“有病推理”。而法律工作者呢?他的角色参照系使他特别关心 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确证某人有罪之前不能设想该人有罪,这就是“无罪推理”。?

  2. 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 官,或是律师、法律顾问,在其职业活动中都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 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 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 爵曾经指出:“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 .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使法 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是你的语言。”([英] 丹宁勋爵著,刘庸安、丁健译:《法律的训诫》,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 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法学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法律表达能力的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 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

  3. 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 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 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因此,对于以培养法律人为 己任的法学院来说,应当把培养学生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放到与培养其他法律职业能力同等 重要的地位来对待。然而,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被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曾宪义 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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