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廉租房申请办理机构和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11-0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