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县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0-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有关部门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
2.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由其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对公告期无异议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及申报时间先后实行轮候;
4.根据轮候登记对象家庭的实际,拟定给予租金减免或轮候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形式,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执行,发给编有序号的“享受廉租住房轮候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