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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结婚前以按揭借款方式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产权,婚后继续还货,这样的房产如何分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张浩律师

一方结婚前以按揭借款方式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产权,婚后继续还货,这样的房产如何分割?
甲于2009年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
价格是20万元,其中首付8万元,贷款12万元。2010
年,甲认识乙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
继续还贷2万元。婚后不久,两人感情逐渐破裂,最后
决定离婚。离婚时仍需要还贷10万元,此时该房屋市场
价值30万元。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甲取得房屋的
所有权,但应该返还乙1万元,并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
本金及利息。
【评析】
(1)在房屋产权方面,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该房产视
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在房屋产值方面,应该按离婚时的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
其中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属于一方个
人所有。但是“婚后继续还贷”,应视为夫妻用其共同财产偿还贷
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买房一方的
个人债务,类似于向银行的借款。其中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包含
夫妻双方各自一半的权益,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
部分,离婚时应当予以返还。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如
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则无需返还任何利
益。如果夫妻双方对此问题另有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条
款,就应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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