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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低收入家庭儿童:教育为先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据媒体报道,春节之后,多地出现用工荒现象。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长期亲情缺失、代管不力,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正是农民工不愿再外出、导致各地用工荒的原因之一。显而易见,全国千千万万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值得关注。而在此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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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香港特区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相对较为完善,尤为注重儿童教育方面的福利保障,为幼儿成长提供了条件优越的教育保障。具体包括:通过社会福利措施,向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幼稚园及学前教育提供帮助;通过公办学校为所有儿童提供九年免费教育,普及小学及初中教育;在特殊教育方面,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让他们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培养其独立适应社会的能力,香港特区政府在儿童教育福利方面的善举,乃至其为儿童健康成长所作出的努力值得我们关注。
  关爱儿童受立法保障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关爱儿童意义非凡。香港特区政府一贯重视儿童福利,倡导“儿童为中心”的价值观,立法在儿童福利、幼儿教育、儿童监管、服务等方面确立了对儿童特别保护之原则,为社会关爱儿童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立法强调儿童福利权益优先原则。在立法宗旨上处处体现了儿童福利优先保护之基本导向。《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任何法院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法院须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事项,无须从任何其他观点来考虑。在《教育条例》中规定“入学令”制度,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教育条例》规定,如果港府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官员(即常任秘书长)发现有儿童没有上小学或中学,而家长又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该官员可以向这名儿童的家长发出入学令,规定该家长在指定时间将该名儿童送到所指定的学校就读。“任何家长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守入学令,即属犯罪。”同时规定,指定入学儿童就读的学校,未经常任秘书长书面许可,不得将该名儿童学籍开除,侵害其受教育权。
  二是立法为儿童接受优质教育提供保障。《幼儿服务条例》、《幼儿服务规例》均明确规定幼儿服务应以学童的发展和学习需要为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对服务设施、教师资格及师生比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如对幼儿中心场所通风、照明、儿童人均楼面面积、防火逃生通道数目等都作了细致规定;规定了幼儿中心及幼稚园的师生比最低为1∶15,0至2岁之间的幼儿与园工比最低是1∶8。
  三是立法加强儿童教育的监管。根据相关立法,未经培训合格的教师及校长不得上岗;政府提倡幼儿服务的多元化,政府主要发挥监管作用,香港幼儿服务机构皆为民间私人办理,政府鼓励他们进行竞争,以期提供优质服务;为防止不当竞争,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促进服务质量提高。
  低收入家庭特殊政策减免
  教育事关民族振兴、社会发展。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来看,“照顾”、“教育”和“发展”是孕育孩子全面发展息息相关的环节,政府负有结合自身财政能力全面推进儿童教育福利政策之责任,香港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可谓不遗余力。特区政府在儿童教育方面非常重视,确立了让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可负担的优质教育之目标,借助政策全面推进幼儿中心、幼稚园、小学、中学等教育发展。
  例如,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政府通过非牟利幼稚园实施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和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保障入读。任何香港居民年满3岁或3岁以上的子女(接受公共援助的人士除外),只要在教育署注册的幼稚园就读,均可以申请幼稚园学费减免。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实施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该计划目的在于为幼儿学前教育投放更多资源,并保持学前教育界别的灵活性,并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素质。学券计划自2007年起推行后,约有85%的幼稚园学生直接从学券获得学费资助,受惠比例远超于先前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学生比例。
  而且,香港特区小学不仅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而且仍为经济上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各种福利。例如,港府每年为25%的在校中、小学生提供“学校书本津贴”,小学生每年304港元,初中生每年536港元。根据学生的需要,学生还可以申请“学生车船津贴”。又如,鉴于网络教育已逐渐成为一种学习资源,为支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家上网学习,政府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上网费津贴。凡审查通过后的家庭,可以每年领取1300元全额上网费津贴或650元半额上网费津贴。
  特殊儿童受特别关爱
  除了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给予特别关爱外,对于特殊儿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以来也致力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及服务,以便其能得到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潜能,更好地融入和适应社会。
  政府鼓励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尽量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如有特别需要,则安排入读特殊学校。政府推行“全校参与”模式的融合教育。对实行融合教育的中、小学提供“学习支援津贴”。凡学校招收有严重障碍的学生,即可获得政府津贴,金额为12万元至100万元。每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则可获10000元至20000元津贴。
  在实行融合教育的同时,政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该服务旨在及早识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以便为他们提供辅导服务,防止轻微障碍发展成为严重或永久的残疾。具体来讲,特殊教育服务主要包括:一是特殊教育支援服务。主要为普通学校提供与特殊教育有关的在职培训活动,推动公办普通学校以“全校参与”模式照顾特殊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二是为特殊学校教师提供专业支援及各类专业发展研习班、研讨会或工作场所;三是听觉服务及言语治疗服务。主要为有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普通学校人员及家长就有关这类儿童的处理、教育及服务提供咨询、训练及辅导等等。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香港特区全面完善的儿童教育福利,既体现了政府对儿童成长的关怀与爱护,也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儿童全面发展所需。一分努力,一分收获,这些社会未来接班人健康成长,必然为香港特区今后繁荣打下坚实基础,或许这正是所有推进儿童教育福利关爱其成长的基本动力与源泉。
  (作者 陈建平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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