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刮起2011税务风暴吗?
广州会刮起2011税务风暴吗?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2011.2.24
【执业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昨天看了几条新闻,部分摘录如下:
“据2011年2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称广州负债2100亿元办亚运,盼望中央支持。钟院士说,他查资料发现,广州亚运的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很大。“总投资2577亿元,其中广州投资1950多亿元,带来债务2100多亿元。”他很担心,背着这么大的债务,广州搞民生的钱不知从哪里来。
2011年2月23日羊城晚报报道,《市长三个“想不到” 印证广州“很差钱”》22日上午,市长万庆良参加市政协经济界委员的小组讨论时,句句不离广州经济发展的亮点。履职一年,万庆良说了三个“想不到”,也印证了钟南山代表关于广州“很差钱”的看法———贡献大 想不到:去年,广州市财政总收入3348亿元,上交中央2100多亿元;很差钱 想不到 :在这3348亿元的财政总收入中,除了交国家、交省里,广州留下的只有872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的,共900个亿多一点。这其中,一半还要下拨给12个区(县级市)。“人人都说广州富得流油,其实广州的财力是捉襟见肘。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刚性支出缺一不可。我如果说广州穷,人家要笑;但是缺钱,这是真的。” 条件差 想不到 :再一个没想到,就是广州市政府的办公条件这么差。中午连一个休息的房间都没有,全都是睡沙发。各个副市长睡歪了腰椎、睡坏了颈椎。
2011年02月20日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铮报道:20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协问政活动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建保障房“很差钱”。”
看来后亚运时代,广州很差钱,广州政府很差钱已是事实,但政府又必须有钱,那么钱从哪里来呢?这不免使我想到了2009年席卷全国的税务风暴。由于2008年7月来,全国税收收入持续下降,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结果就是,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文强化征管,并自6月份起,下达全国税收稽查收入指标1000亿,比去年全国实际稽查收入513亿增长了一倍,由此引爆席卷全国的“税收稽查风暴”。
2009年税收稽查风暴重点方向:
(一) 打击假发票: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4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 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年以上未检查过的企业,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跨国经营、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三) 打击出口骗税: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活动。
(四) 打击虚开发票:重点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
(五) 专项整治: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强化征管,纳税稽查,税收必然上升。那么广州的2011税务风暴会刮起来吗?相信接下来的数月就会有答案。企业老总们,可要有思想准备了。下面附上《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供企业老总们了解、学习领会、举一反三。
附一: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
(2)中介服务业;
(3)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4)拍卖企业;
(5)非居民企业;
(6)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要选择利用“四小票”进行偷、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税务总局将选择问题较多、影响面较广且处理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
附二: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
(一)检查对象
本项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7年至2008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安排
建筑安装业专项检查要与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具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解剖检查阶段。各地要将辖区内行业排名前十位的建筑安装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组织精干力量对其进行解剖式检查。相关企业名单于2009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系统处)。
2.行业自查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解剖式检查阶段发现的主要涉税违法问题,制定企业自查提纲,组织本辖区内其他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全行业自查。企业自查阶段时限,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
3.重点检查阶段。行业自查阶段结束后,立即转入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自查质量进行评估,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全面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1.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在对常规性项目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一是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二是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税营业额。三是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四是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五是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价值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六是是否存在分包工程未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七是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如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二是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具体检查时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3)重点检查项目。一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检查其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二是对外来建筑业户,应重点检查其纳税是否正常,是否有漏征漏管户。三是重点核实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具体方法是: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及长期承揽分包业务的业户入手,对照其近年来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收款单位,就其取得的发票和对应的款项逐笔进行交叉稽核,对票款来源不一致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4)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检查:一是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二是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三是对于跨年度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四是检查各类学校(包括培训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已结算和在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检查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即通过检查施工总成本、已完工成本、建筑总面积、已完工面积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将未完工程项目的成本转移到已完工程成本项目中。三是重点检查纳税申报的调整项目,包括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
(3)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大型建筑企业的检查,应重点核实有无小型建筑企业挂靠,如有则应进一步核实其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是否存在税款流失;对于小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交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是否通过挂靠企业核算,是否存在税款流失。
3.个人所得税
(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将其经营者、项目经理等行业内高收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5)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6)重点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充抵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