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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脱离父子关系?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孙新律师
问题:
      
儿子生父生活不检点全无半点道德羞耻心, 所以在儿子四个月时与其生父离婚。孩子出生时女方亲友送的礼金也被他以买东西为借口拿走用掉。为了尽快离婚,我们离婚协议上写了他不用付抚养费,因为他连到我家办理离婚的来去路费都要我出。他亦从未负担过孩子从出生至今(孩子现在30个月)的任何费用,离婚至今未从未看到过他也未有任何的联系。
       第一个问题是:离婚协议上写了不用他付孩子的费用。 但是实际一个人抚养孩子还是比较艰辛,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他付一些生活费?
       如果法律不支持他生父付小孩子的费用,我们也不想和这样的没有道德的人再有任何任何一丁点的联系。 
       第二个问题是:我想办理儿子和他的脱离父子关系证明 但是看到不受法律支持。听说如果孩子的收养关系成立,其与生父的父子关系自行结束。假如我再婚后,请问如何让再婚丈夫和儿子成立收养关系,办理收养手续?从而脱离其与生父的关系?

 回答
       第一个问题,虽然离婚协议写了不用父亲付孩子抚养费,但是父亲对孩子有扶养义务,别人不能剥夺。所以,仍然可以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
       第二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脱离父子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你如果再婚,孩子与你的丈夫形成的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但是仍然不能脱离其与生父的关系。办理收养关系,对收养人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而且需要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看来也是不适合的。
       我的观点是,顺其自然。他是孩子的生父,这一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们既然已经离婚,可以开始自己的新生活,把孩子抚养好,把自己发展好,重新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也为孩子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你的将来也会幸福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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