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物品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
余凌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若干调查措施——立法制度变迁的梳理与批判性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治安案件的管辖
»
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对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如何处理?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多长?
»
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该如何处罚?
»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该如何处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