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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物品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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