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免费购物班车摔伤,一审判决超市赔偿 86223 元
搭乘免费购物班车摔伤,一审判决超市赔偿 86223 元 作者:罗军民律师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
代理难点:搭乘免费班车摔伤,受害人自身是否有过错及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搭乘超市免费购物班车,中途因驾驶员急刹车造成王女士倒地摔伤。 2007 年 12 月 26 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大型超市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人民币 86223 元。
2006 年 12 月 10 日,王女士在其丈夫的陪同下乘坐某超市免费购物班车前往超市购物。王女士上车后不久,班车行驶在市区复兴路地段时,在没有任何异常的情况下,班车驾驶员突然紧急刹车造成王女士等多位购物乘客倒地摔伤。嗣后,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病情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撕裂等多发性事故伤,住院治疗 11 天,经过近一年的治疗,仍留下十级伤残。但对于赔偿事宜,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2007 年 11 月 21 日,王女士委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代理其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 9 万余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超市提供的是免费班车,但不能因此免除管理责任。超市作为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王女士受伤,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作出上述判决。至此,罗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充分采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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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