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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1-02-18    作者:张仕龙律师
投资合作协议
云三鑫投字(2011)第1
 
甲方:
 
乙方:云南三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云南三鑫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三鑫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      元正(¥:    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
第二条  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条  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   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
第七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云南三鑫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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