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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1-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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