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自诉案件
发布日期:2011-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诉案件是不需要公安机关侦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 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四、 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 


 
五、 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



六、 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