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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
发布日期:2011-02-16    作者:110网律师
      问:我的爷爷在12年前去世,由于是疾病突然病故,因此家里的房产还在爷爷的名下。现在我大伯的女儿突然回来说有她的房子,但是我大伯已经去世30多年了。我想问下,现在家里的这个房子有我大伯女儿的吗??现在我爷爷只有我父亲一个儿子在世。我还有2个姑姑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你的爷爷奶奶(你没有说,现在假定你的奶奶先去世)去世,又没有立遗嘱,那么从你爷爷去世之日开始法定继承,首先由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现在如果你爷爷奶奶的父母如果都不在世的话,就由你的父亲、两个姑姑和大伯的女儿(假定大伯只有一个女儿,即使不只一个女儿,只能继承其父的一份)来继承。一般情况是平均继承。
       大伯的女儿虽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由于大伯先于你爷爷死亡,其晚辈直系亲属获得代位继承权。
   所以,你的大伯女儿有继承权,遗产继承容易发生争执,希望你们能够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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