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顶“钉子户”
(本文来源:上海房地产法律网 www.legalabc.com)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网上各种声音都有,但是支持钉子户的声音明显高出了反对的声音。
网友“夕阳008”说:在全国网友的声援声中,一对不算是普通民众的夫妇获得了巨大的满足!然而那早搬走的280来户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一开始其他280户和这对夫妇的要求一样,就都能得到满足吗?杨武夫妇只能说投机成功!普通民众的权益保障没有哪怕一毫米的提高!开发商赔偿给280户拆迁户的是开发前这个地段的房屋价格!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其实也就是合理的了!而杨武夫妇得到的赔偿却是这块地段开发后的房产价格,能说是谁对谁错吗?
而另外一位网友“有肉吃”则认为:杨武在重庆更好的地段获得了同等面积的商业用新铺面,其实际价值绝不低于房主原来的要价,房主杨武取得了最大的胜利,开发商彻底服输了。所以,中国最广大的普通百姓一定记住,不管面对任何强权,一定要敢于斗争,用斗争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的转折时期,各种利益集团都在疯狂扩张,小老百姓唯有自己保护自己了。
就事论事的说,两个人说的都有道理,只是角度不同,但是我在一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不假思索的支持“钉子户”。不管他们是不是有道理,至少这种敢于和强权做斗争精神确实是我们这个民族目前所缺少的。我们的政府习惯了官本位式的管理,习惯了统治顺民,一直认为政府想拆谁的房子就拆谁的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那是权力,可是有一天遇到个别有维权意识的老百姓跳出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政府就不高兴了,就称之为“刁民”、“钉子户”。政府的强权逻辑和比较普遍的腐败现象,导致政府已经没有权威可言,而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也反应了目前的官民关系的紧张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缺失,一些网友激烈的言辞更是将目前部分老百姓仇官的思想体现的淋漓尽致。但是政府毫不在意这些,依然不会认错,依然会认为“政府永远也不会错,老百姓的利益不重要,政府面子最重要”。本应当代表公平正义,应该消极中立的法院在这个时间中似乎也充当了地方政府的打手。最为讽刺的是,“钉子户”手中的法宝却是号称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当作一回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为了维护“人民”政府的尊严和权威,照样依据仅仅是行政法规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定强拆,以实际行动再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涮了一把。
社会的进步需要刁民来推动,只有刁民才会去争取权利。个人认为,任何权利都是斗争得来的,没有通过斗争取得的权利就不是权利,至少是打折的、不完整的权利。政府的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让渡的产物,权力总是处于无限膨胀的趋势,权力的膨胀必然损害公民权利。就象一块蛋糕,政府吃的多了,老百姓吃的就少了。老百姓要想将本属于自己的蛋糕尽可能多的吃到嘴里,就必须去抗争。好在这次斗争结果还不错,虽然是以调解解决问题,但“钉子户”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获得了较大的利益,我认为这是他们应得的。他们在主观为自己的同时,客观上遏制了权力的滥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所以,为了自己的争取利益而与强权斗争是件光荣的事,不要被什么所谓的“和谐社会”忽悠了,只有努力去斗争才能产生“和谐”。因为社会矛盾必须有个宣泄和解决的途径,小的摩擦总会有的,如果为了表面的“和谐”而压制和掩饰这些矛盾,也许看起来风平浪静,有一天却可能会像火山一样喷发,引起更大的灾难。如同小夫妻,小打小闹不断,感情却日益深厚,要是真的一点都不吵架反而更有离婚的危险了。
在中国目前飞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各种势力集团纷纷利用手中的强权或金钱圈定自己的势力范围,而老百姓的利益却没有人去关注。律师这个行业几乎天天面对的都是纷繁复杂的利益纠纷,必定会有人去思考这些问题。以前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或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了,自我炒作也好,沽名钓誉也罢,至少客观上对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煜琰律师,写于2007年4月13日,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