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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致伤还耍赖 老太起诉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1-02-10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网|天津交通律师|天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天津律师|交通赔偿|交通|交通诉讼|天津交通事故|天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交通刑事|交通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律师网是天津云择律师事务所下属交通事故专业网站,秉承“以诚信待人,用法律维权”的一贯宗旨,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最终目标。本所以中青年律师为业务骨干,知识结构新、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刘某开车将一名六旬老太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调解,由刘某赔偿老太医疗费7800元,但刘某却耍赖不给,12月2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立即赔偿。     2009年5月8日,被告刘某驾车行驶在永丰大道凯旋门路段时,将骑着自行车的六十多岁老太杨六英撞倒在地,并造成其骨折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除去被告已支付的4000元医疗费,刘某尚差7800元未能当场付清给杨六英,遂出具一份7800元的欠据给杨六英,并约定2009年7月25日前付清。但一年多过去了,刘某始终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原告多次找到刘某赔偿,但均未果,杨六英无可奈何,只好起诉至永丰县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告将原告撞伤住院治疗,且被告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原告的损害,被告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而产生被告另欠原告赔偿款7800元的欠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给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依法应予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原告杨六英的赔偿款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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