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为了减轻其罪,故在民事部分调解中,往往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便同意被害方的民事赔偿要求,致使达成民事部分的调解协议,一但进入执行程序就会造成被执行人不能按调解的数额如期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困难。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判决上,法院虽然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产赔偿,但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投监服刑改造,在执行其个人财产时,其家庭成员往往是转移、隐匿、变卖其个人财产,以逃避法院执行,造成执行困难。
三、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中止执行。但在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由于社会上一些人的偏见,使被执行人难以找到工作,无固定收入,造成执行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顺利得以执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明白由于自己的过错,使申请人的精神及肉体受到的伤害是无法用自己服刑改造来弥补的,使其在内心出于对申请人的内疚,自愿履行其经济赔偿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审判环节上,人民法院应及时对被告人的家庭财产及个人收入进行登记,以防止在判决生效后,未执行前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变卖。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要求财产保全,以确保后期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社会应多给其从业的机会,使之树立信心,积极向上,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四、被执行人服刑期间,应对其同住的家属进行法制宣传,促其家人积极配合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