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发布日期:2011-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通常的民事诉讼为两方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和被告方的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但在特定条件下,争议的当事人可能三方,即除原告方和被告方外,还可能存在其利益既不同于原告方也不同于被告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设立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由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独立请求权,且全部或部分反对本诉原、被告的诉讼主张。因此,他在诉讼中实际上是处于原告的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后,本诉原、被告都成为他的被告。由于他处于原告地位,所以他享有原告所应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诉讼义务。例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起诉权,即他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如果他不起诉,既使人民法院知道他可能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权利,也不能追加他参加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