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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通常说的“原就被”。民事诉讼法之所以在地域管辖上确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是因为:①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多发生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便于人民法院查清事实;②便于被告应诉,从而促进诉讼活动的迅速进行;③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④便于该裁判文书的履行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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