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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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