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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徐凡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以包庇罪量刑6年
发布日期:2011-01-23 作者:
杨俭律师
张某被他人杀害,现场特别残忍。犯罪嫌疑人用乱棒将其打死,碎尸后用尼龙口袋装好,再用两根钢筋把尸体抬到滇池边,抛尸滇池。后沉尸浮出水面案发,徐凡等三人被抓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02]
昆检刑起字第
117
号《起诉书》指控毕某某、李某某、徐凡犯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
昆刑一初字第
198
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徐凡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包庇罪量刑
6
年,另二人为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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