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日期:2011-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改革三十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取得了伟大成就,我们应总结历史经验,逐步实现法治的可持续发展。
1 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
30年来,中国的法治与改革开放同时发展,对中国社会的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以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2002年的十六大为界,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从人治到政策之治再到法治的转变。
1.1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开始到1992年,是改变人治转到法制的阶段。1978年始,鉴于动乱带来的灾难,中国开始反思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1979年3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主持立法工作。三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颁布了7部法律,成为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一个个法律制度相继诞生。1982年中国制定了《宪法》,到今天它仍然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和宪法依据。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于1982年9月6日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将中国的发展逐步由人治向法治推进。1989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它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不仅人和人平等,公权力部门也必须被平等地放在法律的天平上,接受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民告官在中国终于有了法律的依据,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1.2 第二阶段是从1993到2002年,这是政策之治转向依法治国的阶段。如果说1978年至1992年,法治有了理论上的铺垫的话,到1993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真正启动,中国开始在私法领域逐渐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在法治进程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是,最初,中国还是用政策来治国,用文件来治国,非正式制度在这一段时间对改革、特别对整个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96年,社会上发生了一个很大的“法制”和“法治”之争。当时法学界倾向于使用“法治”,而政界、官方话语仍然使用“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执政党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提出了依法执政,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1.3 第三个阶段是2003至今,实现政策之治向法治之治的转型,深化推进依法治国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立法,针对的是涉及中国改革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出台的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和百姓关系最直接的、利益最密切的一些法律。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记载在宪法中,成为此次修宪最大的亮点,“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宪法化。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法治政府已进入全面大提速阶段。与此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使得公民的权利不断得以保障。2007年《物权法》终于出台,彰显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和开门立法的精神,而物权法的核心就在于民生至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特别是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意义都很重大。
截至2008年2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29件,其中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39件、行政法79件。这30年来,虽然我们在法律的执行上、实施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客观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进展,基本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
2 中国法治发展的经验启示
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改革经验与发展成果也正在被我们一点一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两者的互动成就了今天的中国奇迹。总结30年的经验,我认为我们的法治是三驾马车在拉动。
第一驾马车是与现代的市场经济相关的法治,解决民生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再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经济始终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重要的一条主线。在这条主线下我们还清晰地看到了一条辅线——经济法治建设。1992年11月2日一篇题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文章发表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全社会达成了共识,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也随之进入了全面的提速期。一批重要的经济法律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出台,经济立法进入了大发展、大跃进的黄金期。我们用中国速度成就了伟大的强国之梦,人民的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和改善,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30年法治发展奠定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驾马车是用人权和宪政作为框架,以民主作为运行机制的三位一体的公法体制,解决民权问题。中国的改革开放发轫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动因是人民对财富的追求。而当经济的发展,让人民摆脱了贫困走向富裕的时候,人们对制度的需求也从市场法治走向了民主政治,权利意识伴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而日益觉醒。民主政治的根本是民主选举,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实际体现。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讲话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正是权利保护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才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沿着一条以发展来促进民主、民生、民权,以发展来惠及每一个公民的健康之路发展。
第三驾马车是经过现代加工整合提炼出来的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这解决我们的民心问题。法治是一个开放的、改革的、现代化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只要我们走向了现代市场经济之路,那么我们必然要走法治国家的道路。法治,也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一种向往与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作为全人类精神财富的法治思想与中国自主发展模式的有机结合。
3 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它需要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目前在我国这三个基础都还不完全具备,但我们必须思考的是如何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为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还应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3.1 积极推行民主立法。目前很多立法主体还都是政府部门,其他的利益博弈体没有参与进来。比如涉及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不知道;涉及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参与不进来;涉及外资的,外资企业也参与不进来;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一般都参与不进来等等,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还较低,所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制定出具体的参与规则来。
3.2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上,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机构要在依法裁判、依法监督方面取得推进。我们的司法审判体制也要进行改革,以前一直不提司法“体制”改革,最近几年一直在提司法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来要理顺法院、检察院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比如审判权、监督权的关系。在法院体系建立双层制的、国家层级和地方层级的法院体系,双层级法院各司其职,以遏制司法不公与司法的地方保护现象,检察机关转为政府的诉讼机关。司法审判中的一些制度,比如像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改成主审法官制度。通过这些改革,为法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司法体制基础。
3.3 建设法治政府。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通过行政手段,应该更多的通过法治手段去解决。实际上,法治应该转化为一种公平分配正义的技术,让老百姓共享正义的分配,这比分享改革成果更重要。保障民生是法治政府的主题要求。对于法治政府而言,保障民生就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保护基本人权,因此,中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实现民告官、政务公开、自我限权、以人为本、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
30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拐点,立法进入攻坚期,司法改革向体制的深度试水,依法行政面临着众多的现实难题,而这些要取得最终的突破,只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完成,实现中国法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