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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不再区分医疗费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发布日期:2011-01-20    作者:李英俊律师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李英俊:交强险赔付不再区分医疗费赔偿限额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来自相关人士的最新消息,成都中级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涉及交强险赔付时,不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划分医疗费责任限额和死亡伤残责任限额,而统一在120000元的责任限额内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责任,但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仍为2000元。
即,凡是涉及到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如果累计在120000元以内的,全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再按双方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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