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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赔偿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发生行政赔偿问题,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办理:
  (一)直接赔偿程序应严格依照:受理→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作出赔偿决定→送达赔偿决定书并对应给予赔偿的案件执行等5个步骤办理。
   (二)对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程序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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