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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判决房产转移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登报声明产权证作废的报纸原件;
  3、价格评估报告;
  4、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发票;
  5、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需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流程:
  1、持应提交的材料到收件窗口领取申请表和审批书填表签字;
  2、收件窗口交件,经业务人员审查合格出具预约看房通知单;
  3、现场审查;
  4、收费窗口缴纳税费;
  5、持税费发票到收件窗口领取业务受理单(领证凭证);
  6、按规定时间持领证凭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窗口领证。
  注: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及公证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费标准:
  (一)契税:按有关文件标准、转移性质的收费标准缴纳。
    (二)手续费:
    1、住宅:6元/平方米,由买方缴纳;
    2、非住宅:10元/平方米,由买方缴纳;
  (三)、登记费:由买方缴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平方米(含)以下80元/宗;
  (2)100—500平方米(含)的120元/宗;
  (3)500—1500平方米(含)的200元/宗;
  (4)1500—3000平方米(含)的300元/宗;
  (5)3000—10000平方米(含)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800元/宗。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领证凭证(收件时出具的业务受理单);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网    址://www.kelhouse.com.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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