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法院判决房产转移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登报声明产权证作废的报纸原件;
3、价格评估报告;
4、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发票;
5、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需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流程:
1、持应提交的材料到收件窗口领取申请表和审批书填表签字;
2、收件窗口交件,经业务人员审查合格出具预约看房通知单;
3、现场审查;
4、收费窗口缴纳税费;
5、持税费发票到收件窗口领取业务受理单(领证凭证);
6、按规定时间持领证凭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窗口领证。
注: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及公证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费标准:
(一)契税:按有关文件标准、转移性质的收费标准缴纳。
(二)手续费:
1、住宅:6元/平方米,由买方缴纳;
2、非住宅:10元/平方米,由买方缴纳;
(三)、登记费:由买方缴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平方米(含)以下80元/宗;
(2)100—500平方米(含)的120元/宗;
(3)500—1500平方米(含)的200元/宗;
(4)1500—3000平方米(含)的300元/宗;
(5)3000—10000平方米(含)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800元/宗。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领证凭证(收件时出具的业务受理单);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3、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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