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产交换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交换协议书;
2、交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3、私房交换,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交换,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流程:
1、持应提交的材料到收件窗口领表填表;
2、收件窗口交件,经业务人员审查合格出具预约看房通知单;
3、现场审查、审价;
4、收费窗口缴纳税费;
5、持税费发票到收件窗口领取业务受理单(领证凭证);
6、持领证凭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窗口领证。
三、税费标准:
(一)、契税:由多承受房屋方缴纳按差价的3%计收;
(二)、手续费:100元/套
(三)、登记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1)100平方米(含)以下80元/宗;(2)100—500平方米(含)的120元/宗;(3)500—1500平方米(含)的200元/宗;(4)1500—3000平方米(含)的300元/宗;(5)3000—10000平方米(含)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800元/宗;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领证凭证(收件时出具的业务受理单);
2、产权人身份证;
3、代办的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网 址://www.kelhouse.com.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