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3、有关房屋技术、设计、施工管理档案资料;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房屋鉴定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房屋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
3、申报资料合格,房屋鉴定办公室对被申请房屋进行初始调查;
4、对房屋进行检测验算;
5、对房屋进行鉴定评级;
6、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四、收费标准:
执行新价非字1992(20)文件,具体见表(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网 址://www.kelhouse.com.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