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情:
2009年s月s日,原告与被告一(公司设立中)签订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字代表为被告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一发包的AAAA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WWW元。施工中,经甲方要求多次变更装修方案,合同外增项款为WW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010年s月s日完工并交付被告一。被告一以开业筹备为由拒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并拒不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且被告一已于2010年s月s日开始营业。
原告索要过程中,被告一拒不承认被告二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行为、原告为XX公司装修是公司行为等事实,认为上述事实与被告一无关,让原告去找被告二要钱;而被告二却自2010年s月s日开始,拒绝原告的一切电话、会面等联络。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
1、代理起诉,目的是以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的和谈;
2、起诉后,被告同意与原告谈判解决;
3、促进双方和谈;
4、撤诉,双方和谈一次性给付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