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知识问答(一)何谓继承,什么是继承法?
一、 何谓继承,什么是继承法?
人生在世,有生有死,生时自己享有财产,死后自然应继承给后代子孙,因此,继承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制度,指将死者(即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被继承人死亡即意味着继承的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两种: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前者是指一般的死亡,后者主要指因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在继承开始时,首先需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在继承时,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有关内容作了解释和补充,这两个法律文件构成处理继承法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