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美之间三个联合公报(条约)的规定,从法律上可以证明美国已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美国违反条约必守原则向台湾出售武器,允许李登辉访美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违约(法)行为;美国认真履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条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放弃“以台制华”的违约(法)行径,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关键词] 国际法;中美关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台湾
2001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上海与美国总统布什举行了会谈。江泽民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的问题,希望美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布什表示他向中国重申美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为什么说“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呢?笔者拟从国际法的角度谈一下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
一、根据中美之间签订的三个联合公报(条约)的规定,可以从法律上证明美国已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从来是无可争议的。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签订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国际法的角度讲,1949年中国人民通过革命推翻旧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后,通过政府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国务卿艾奇逊由于对国民党政府深为失望及出于离间中苏关系的需要,于1950年1月5日公开声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台湾应归还中国,事实上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也确已恢复了对台湾的治理,美国和任何一个盟国均未对此提出疑问。[1]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公然背弃了自己5个多月以前的公开声明,于朝鲜战争爆发后第二天,在派美国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以武力阻止中国解放台湾的同时,提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在朝鲜战争失败以后,为了把台湾作为对中国施加压力的一张牌,于1954年12月同蒋介石缔结了“共同防御条约”,并继续承认所谓“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由于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背弃了上述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美国先前曾承担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使得中美关系在20多年里始终不能正常化。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1972年2月28日中美两国在上海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上海公报》)。美国方面声明: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逐步减少在台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2]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双方在各自首都同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简称《中美建交公报》)。公报声明: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它非官方关系”。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军,终止“共同防御条约”[3](P.7-8)。《中美建交公报》表明了美国从法律上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断交、撤军、废约。然而,就在中美建交不久,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79年3月13日分别通过关于美国与台湾关系的立法议案,即《与台湾关系法》。该法公然继续把台湾看作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宣布向台提供所谓“防御物资”和“防御服务”。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为解决美向台出售武器等影响中美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中美八·一七公报》),该公报重申了《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的各项原则,并着重指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这些原则还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在公报中美国还明确表示“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4](P.599)《中美八·一七公报》表明美国在法律上承担了最后不向台出售武器的责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中美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是: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美与台湾只保持非官方联系;美要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三个公报是中美之间缔结的三个双边国际条约,对中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从法律上证明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美两国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
二、美向台湾出售武器和曾在1995年允许李登辉访美,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的违约(法)行为
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后不到3个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与建交公报原则相悖的《与台湾关系法》,把台湾当成一个政治实体,并向台湾出售武器装备,让台湾———中国的一部分同中国的唯一合法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对,这是不尊重中国主权、破坏中国统一、干涉中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的违约(法)行为。《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和第2条第2款都确认了尊重条约义务的原则。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专门有一条规定条约必须遵守的条款。该公约第26条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5](P.708)中美之间的三个联合公报,按照《条约法》的规定,就是中美双方之间有效的、并对双方有拘束力的条约,双方都必须遵守。《与台湾关系法》最实质的问题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里根在1981年初入主白宫就任总统以后,主张根据《与台湾关系法》向台湾出售性能更高的武器,为解决这个问题,1982年8月17日,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八·一七公报》,在公报中美国政府声明,无意干涉中国内政,并承诺对台出售的武器的性能和数量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这几年的水平,而且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出售。但美国又一次失言,《八·一七公报》签订以后的十多年来,美不但未逐步减少和停止向台出售武器,反而不断以所谓新型号代替旧型号等方式,使台湾获得了性能更高的武器。1992年秋天,美国总统老布什还以竞选需要为由,答应向台出售性能先进的F-16战斗机150架,总值达59亿美元。这是严重的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行为,当然更是违约行为。因为美国既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就应尊重台湾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损害,向台湾出售武器,无疑是增加它对抗中央政府的力量。台湾问题本来是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内政问题,外国(美国)介入当然是干涉内部事务———纯属干涉中国内政行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干涉其属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事务,美国自己也是如此。翻开美国的历史,人们会清楚地发现,美国自己在南北战争时期曾坚决反对英国向美国南方各州出售武器,认为这是对美国内政严重干涉的不友好行为,而现在美国却又做出自己曾经反对过的干涉别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了,这又如何解释呢?其实道理很清楚,美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分裂中国,遏制中国。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势力日益猖獗,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和转让军事高技术不仅助长了“台独”,而且为其他国家这样做开了先例。台湾当局不断从美国和其他国家获得性能日益提高的武器,就会取得与中国大陆对抗更多的筹码:以武器交易为手段,扩大与西方大国的实质关系,通过进一步实施海、空力量的现代化,加强台湾的军事实力,在此基础上谋求继续拖延中国统一的时间,甚至谋求“台湾独立”。美国一方面用向台湾出售武器和转让军事高技术的方式阻挠中国统一,反过来又以台湾因此不能统一于中国作为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转让军事高技术的借口。这就大大增加了实现中国统一、台湾回归祖国的难度。
在美国一些人看来,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对西方制度的巨大威胁。近年来,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但却没有发生像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那种政治制度的根本变化,将来会对美国产生严重挑战。因此,美国把中国视为“潜在威胁”,从各方面加以“遏制”。在经济方面,以经济贸易为手段,以压促变。在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时,有很长一段时间附加与人权有关的条件,打所谓“人权”牌。[6](P.39-44)。在政治方面,为“遏制”中国,除出售武器给台湾以外,1995年又允许李登辉访美。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表明美国政府越来越明目张胆地支持和鼓励台湾某些人士通过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非法活动搞分裂中国的阴谋,其罪恶目的在于破坏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使中国永远处于分裂状态。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无疑是对台湾岛内外的“台独”倾向的一种鼓励,是美国实行的“以台制华”的一种手段,是加强台湾的力量以牵制中国。2001年4月底,美国又同意出售给台湾8艘柴油动力潜艇,这是非常严重的干涉中国内政、分裂中国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三、美国认真履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条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放弃“以台制华”的违约行径,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根据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规定,美国对中国承担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只同台湾保持非官方联系,不干涉中国内政的国际义务。然而美国在接受中美建交原则条件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后,并没有完全放弃其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打算。美国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地不履行三个公报(条约)规定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就在于美国错误地估计了形势。美国以超级大国自居,自以为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错误做法可以掀起一个孤立中国、遏制中国的浪潮,其它国家会仿效。但事与愿违,美国的违约行为,使其在世人面前充分暴露了它在台湾问题上出尔反尔、不讲国际信誉的面目,变得更加孤立的正是美国自己。就在李登辉从美国“访问”回来不久,日本外务省一位官员于1995年6月8日就李登辉“访问”美国一事发表讲话时重申,日本不会批准李登辉入境,日本政府不会改变要遵守日中联合声明的精神。美国的一些所谓智囊人物错误认为,中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有求于美国,因此美国即使在台湾问题上违约,作出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事情,中国也会吞下这一苦果。这是美国打错了算盘。新中国成立以后,即使在面临天灾人祸的最困难的时候,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从未向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低过头,何况现在中国比过去又强大得多。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维护中美关系相比,当然前者更为重要,这是中国坚定不移的立场,美国对此应有清醒的估计。
美国以为中美关系出现问题会对中国造成很大不良影响,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如果美国肆意破坏中美关系,对美国的影响将比对中国大。因为美国想遏制中国、孤立中国的企图从来就没有得逞过。另外,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2多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对任何国家都有强大的吸引力,各国都在竞争,你美国不同我们交往,其它国家照样同我们交往,受损失的只能是美国,而不是中国。再者,由于当代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程度日益加深,相互之间都有需求,谁也离不开谁,因为当今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拥有发展本国经济的一切资源,也没有一个国家能掌握世界上所有的先进技术,各国的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也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中美之间同样有很强的互补性。美国根据1979年7月7日与中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2条有关相互给予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在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时,尽管每年都要坚持单方面“审议”一次中国某些国内问题的错误做法,但美国每年都同意继续延长对华最惠国待遇,就是因为美国认识到中美之间的最惠国待遇是相互的,不给中国在贸易方面享受这种优惠,美国自己也就无法享受来自中国的这种优惠,而且一旦中止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美国国内消费者将不得不高价购买其国内的轻纺等工业品,即使再想买中国这方面物美价廉的商品,也要因实行限额及提高了关税使其价格上涨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相反,中国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中国所需的产品和技术,如不能从美国获得,可以从其他发达国家获得,因为中国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90多个国家签订的经济贸易协定中都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
由于美国处于超级大国的地位,中美两国经济发展程度和实力有较大差距,加上受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影响,两国确实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这些不应影响两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即相互合作加强联系以发展各自的经济。这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正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深刻指出的那样:“当前一些事件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互相分开,发达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是紧密地相关联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在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是所有国家都应具有的目标和共同的责任。因此这一代和今后的世世代代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幸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取决于国际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在主权平等和消除它们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作”。[7](P.1368)随着中国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的综合国力将不断增强。事实证明,冷战结束后,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合作领域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中国威胁论”等错误观点不仅没有根据,而且常常是出于短视的政治用心。
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是台湾问题。它关系到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直接牵动12亿中国人的民族感情。美国如果继续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但是违反国际法关于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而且将引起台湾及台湾海峡局势动荡,对中美关系,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都将产生严重后果。中美交往的历程表明,妥善处理台湾问题始终是确保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我们认为,由于中美两国社会制度不同、文化差异很大,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两国在意识形态、人权、经贸等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是完全正常的。但也相信,只要双方共同努力,坚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军事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定会取得长足的发展。分歧不会成为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阻碍,它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中美两国将在反恐怖主义问题上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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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海 刘爽